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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dh19628

血库冰箱内细菌监测专题——已将多个主题合并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9-21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原帖由 楚楚 于 2007-9-14 11:47 发表
多大点空间撒,还放几个?,还采样高度?放在搁物架上不就得啦?  
我同意上面的看法,我认为:“冰箱内的空气培养培养每月一次”可能是写错了,那样的要求没法做,它和空气监测应该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吧?是否应该按物表采样方法进行每月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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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2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wjllulu 的帖子

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那是放置10分钟一个平皿上的菌落数或平均菌落数,200CFU/立方米是单位体积的细菌数。两个的确“或”不到一起,是不是笔误?把3看成8了?
至于冰箱内狭小的空间放几个平皿?如何放?这个尽量按冰箱上、中、下对角线方式放3个,放一个也可以,只不过偶然误差较大些。
看了上面很多同行对此项监测不认同,但我还是觉得制定者必然有制定者的理由和依据,无非是要医疗单位要加强存放血制品冰箱的常规消毒工作,虽说血制品有外包装,但是,很多事故都是人人都认为安全、没问题的情况下鬼使神差的发生了,人人都认为安全,就有可能就不安全。
我们监测过手术室预温冰冻血浆的水浴箱时发现里面的水细菌数严重超标,如果护士在术中取血浆时极易污染手术室的外环境,甚至污染手术,如果血浆外包装消毒不彻底,又恰恰碰到消毒剂染菌......结果会怎样?

[ 本帖最后由 微生态 于 2008-9-22 08: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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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困惑中,储血冰箱为何需要做生物监测?但按照管理办法还是做了,觉得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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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血库储血冰箱霉菌监测方法及标准?

血库储血冰箱霉菌监测方法及标准有没有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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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冰凉咖啡 的帖子

实质是监测冰箱内空气。监测方法: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l5981—1995 ;标准是: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合格。

如有菌生长,再作培养!查找有无霉菌。无霉菌生长,OK!有霉菌生长,不合格。加强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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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们这里上面检查说这种方法是错误的,正确的方法也未告知.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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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一枝梅 的帖子

标准是: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合格。这两种结果是自相矛盾的!
培养皿(90mm)细菌菌落<8CFU/10分钟换算成CFU/M3结果是628CFU/M3,所以628与200不是一样的,上级制定的标准就自相矛盾,上次上级部门来我院检查血库储血冰箱提到这个问题,他也无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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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了半天没有找到冰箱内霉菌检验的方法,只找到一个食品检验的方法

霉菌和酵母菌介绍及检测方法






       一、霉菌和酵母菌介绍:

 霉菌和酵母菌及其检验酵母菌是真菌中的一大类,通常是单细胞,呈圆形,卵圆形、腊肠形或杆状。

  霉菌也是真菌,能够形成疏松的绒毛状的菌丝体的真菌称为霉菌。

  霉菌和酵母广泛分布于自然界并可作为食品中正常菌相的一部分。长期以来,人们利用某些霉菌和酵母加工一些食品,如用霉菌加工干酪和肉,使其味道鲜美;还可利用霉菌和酵母酿酒、制酱;食品、化学、医药等工业都少不了霉菌和酵母。但在某些情况下,霉菌和酵母也可造成中腐败变质。由于它们生长缓慢和竞争能力不强,故常常在不适于细菌生长的食品中出现,这些食品是pH低、湿度低、含盐和含糖高的食品、低温贮藏的食品,含有抗菌素的食品等 。由于霉菌和酵母能抵抗热、冷冻,以及抗菌素和辐照等贮藏及保藏技术,它们能转换某些不利于细菌的物质,而促进致病细菌的生长;有些霉菌能够合成有毒代谢产物-霉菌毒素。霉菌和酵母往往使食品表面失去色、香、味。例如,酵母在新鲜的和加工的食品中繁殖,可使食品发生难闻的异味,它还可以使液体发生混浊,产生气泡,形成薄膜,改变颜色及散发不正常的气味等 。因此霉菌和酵母也作为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菌,并以霉菌和酵母计数来制定食品被污染的程度。目前已有若干个国家制订了某些食品的霉菌和酵母限量标准。我国已制订了一些食品中霉菌和酵母的限量标准。

二、检验方法:

  霉菌和酵母的计数方法,与菌落总数的测定方法基本相似。主要步骤为:

  将样品制作成10倍梯度的稀释液,选择3个合适的稀释度,吸取1mL于平皿,倾注培养基后,培养观察,计数。

  对霉菌的计数,还可以采用显微镜直接镜检计数的方法。

  具体检测标准参见:

  GB4789.15-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三、说明:

  1.样品的处理。为了准确测定霉菌和酵母数,真实反映被检食品的卫生质量,首先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对大的固体食品样品,要用灭菌刀或镊子从不同部位采取试验材料,再混合磨碎。如样品不太大,最好把全部样品放到灭菌均质器杯内搅拌2min。液体或半固体样品可用迅速颠倒容器25次来混匀。

  2.样品的稀释:为了减少榈稀释倍数的误差,在连续递增稀释时,每一稀释度应更换一根吸管。在稀释过程中,为了使霉菌的孢子充分散开,需用灭菌吸管反复吹吸50次。

  3.培养基的选择:在霉菌和酵母计数中,主要使用以下几种选择性培养基。

  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PDA):霉菌和酵母在PDA培养基上生长良好。用PDA作平板计数时,必项加入抗菌素以抑制细菌。

  孟加拉红(虎红)培养基:该培养基中的孟加拉红和抗菌素具有抑制细菌的作用。孟加拉红还可抑制霉菌菌落的蔓延生长。在菌落背面由孟加拉红产生的红色有助于霉菌和酵母菌落的计数。

  高盐察氏培养基:粮食和食品中常见的曲霉和青霉在该培养基上分离效果良好,它具有抑制细菌和减缓生长速度快的毛霉科菌种的作用。

  4.倾注培养。每个样品应选择3个适宜的稀释度,每个稀释度倾注2个平皿。培养基熔化后冷却至45℃,立即倾注并旋转混匀,先向一个方向旋转,再转向相反方向,充分混合均匀。培养基凝固后,把平皿翻过来放温箱培养。大多数霉菌和酵母在25-30℃的情况下生长良好,因此培养温度25~28℃。培养3d后开始观察菌落生长情况,共培养5d观察记录结果。

  5.菌落计数及报告:选取菌落数10~150之间的平板进行计数。一个稀释度使用两个平板,取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固体检样以g为单位报告,液体检样以mL 单位报告。关于稀释倍数的选择可参考细菌菌落总数测定。

  6.霉菌直接镜检计数法:对霉菌计数,可以采用直接镜检的方法进行计数。

  在显微镜下,霉菌菌丝具有如下特征:

  平行壁:霉菌菌丝呈管状,多数情况下,整个菌丝的直径是一致的。因此在显微镜下菌丝壁看起来象两条平行的线。这是区别霉菌菌丝和其他纤维时最有用的特征之一。

  横隔:许多霉菌的菌丝具有横隔,毛霉、根霉等少数霉菌的菌丝没有横隔。

  菌丝内呈粒状:薄壁、呈管状的菌丝含有原生质,在高倍显微镜下透过细胞壁可见其呈粒状或点状。

  分枝:如菌丝不太短,则多数呈分枝状,分枝与主干的直径几乎相同,有分枝是鉴定霉功得出可靠的特征之一。

  菌丝的顶端:常呈钝圆形。

  无折射现象。

  凡有以上特征之一的丝状均可判定为霉菌菌丝。

  观察视野中有无菌丝,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阳性视野。

  一根菌丝长度超过视野直径1/6;

  一根菌丝长度加上分枝的长度超过视野直径1/6;

  两根菌丝总长度超过视野直径1/6;

  三根菌丝总长度超过视野直径1/6;

  一丛菌丝可视为一个菌丝,所有菌丝(包括分枝)总长度超过视野直径1/6。

  根据对所有视野的观察结果,计算阳性视野所占比例,并以阳性视野百分数(%)报告结果。计算公式:

  每件样品阳性视野(%)=(阳性视野数 / 观察视野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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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的冰箱内不得检出霉菌应该是比较简单,不需要计数,只要培养结果有还是无就行了。
可以参照物表的采样方法,将采的样本植入霉菌专用培养基并在专用培养条件下进行培养就行了,如果没有霉菌生长判为合格,有霉菌生长判为不合格。只是还没有查到究竟查多大面积。是用规格板还是整个冰箱抹一下还是抽样采取。没有找到相应标准。
我们这里检查也提出这个问题,我就老老实实回答做不了,因为不知道怎么做是对的。采样的时候是整个冰箱都采呢还是抽几个点采还是象物表采样那样用规格板?
即便只是要求结果“有”“无”霉菌生长。也会有两种不同的方案,抽样法和规格板法。呵呵。
还是请那位高人指点一下迷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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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照空气采样方法,但用沙氏培养基。计数按照空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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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HBTSKLYY 的帖子

我们这里的要求是“冰箱内壁不得检出致病菌和霉菌”,需要做物表。
看来全国各地标准还不太一样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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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的是做空气培养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立方米为合格。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 (27 KB, 下载次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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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里面没有相关要求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



  

一、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2月15日批准,1996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 院 消 毒 卫 生 标 准    GB 1598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绿脓杆菌
   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3 术语
   3.1 消毒卫生标准
   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
   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
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
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
  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
   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
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
   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
  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
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l.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范围
标准

空气
cfu/m3
物体表面
cfu/cm3
医护人员手
cfu/cm3

Ⅰ类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10
≤5
≤5

Ⅱ类
普通病房、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200
≤5
≤5

Ⅲ类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500
≤10
≤10

Ⅳ类
传染病科及病房
-
≤15
≤15



4.1.2 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
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
检出沙门氏菌。
4.2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 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曲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 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 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4.4 污物处理卫牛标准
    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
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4.5 污水排放标准
按GHJ48(试行)执行。
5 检查方法
5.1 采样及检查方法
按附录A执行。
6 有关规定
6.l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必须执行本标准。并应指定专门科室(部
门)负责民体贯彻实
6.2  各级卫生监督、卫生防疫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
《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监督、监测工作。
        附录A
      采样及检查方法
        (补充件)
A1 采样及检查原则
采样后必须尽快对别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若样品保存于0-
4Co条件时。送抢时间不得超过24h。
A2 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
A2.1 采样高度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期间采样。
A2. 2 采祥高度
与地面垂直高度80-150cm。
A2.3 布点方法
   室内面积≤30M2,设一条对角线上取3点,即中心一点、两端各距墙1m处各取一点;室
内面积>30m2,设东、西、南、北、中 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
A2. 4 采样方法
用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5min后送检培养。
A2.5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A2.5.l 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
按GB4789.28中3.7条配制。
A2 5.2 检查方法
参照 GB7918. 2规定执行。
A2.5.3结果计算
                             5000N
空气细菌菌落总数(cfu/m3)=    AT  ...............(A1)
式中: A—一平板面积。 cm2;
       T—一平板暴露时间,min;
       N—一平均菌落数,cfu/平皿。
A3 物体表面采样及检查方法
A3.1 采样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
A3.2 采样面积
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而;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A3.3采样方法
   用5×5cm2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平样液的棉拭
子1支,在规格权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于。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
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于放入装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
拭子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
A3、4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3. 4.1 结果计算
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A2)
                                    采样面积(cm2)
A4 医护人员手采样及检查方法
A4.1 采样时间
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
A4. 2 采样面积及方法
    被检人五指并拢,将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试子一支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
端来回涂擦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试子,剪去手接触部位;
将棉试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内这位。采样面积按平方厘米(cm2)计算。
A4. 3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 5规定执行。
A4.3.1 结果计算
手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A3)
                                   30X2
A5  医疗用品采样及检查方法
A5、1 采样时间
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
A5.2 采样量及采样方法
    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用品,如输液(血)器、注射器和注射计等均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
样的特殊医疗用品,可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试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被
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A5.3 无菌检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
A5.4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6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A6.1 采样时间
采取更换前使用中的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A6. 2 采样量及方法
    在无菌条件下,用无菌吸管吸取1ml被检样液,加入9ml稀释液中混均,对于醇类与
酚类消毒剂,稀释液用普通营养肉汤即可;对于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过氧化物消毒
剂,需在肉汤中加入0.1%硫代硫酸钠;对于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
3%(W/V)吐温80和0.3%卵磷脂;对于醛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0.3%甘氨酸;对于含
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3%( W/V)吐温80,以中和被检药液的
残效作用。
A6.3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 A2. 5规定执行。
A6、3.1 结果分析
    平板上有菌生长,证明被检样液有残存活菌,若每个平板的落数在10个以下,仍可用
于消毒处理(但个能用于灭菌),若每个平板菌落数超过10个,说明每毫升被检样液含菌量
己超过100个,即不宜再用。
A7 溶血性链球菌检查
参照GB4789. 11执行。
A8 沙门氏菌检查
参照 GB4789. 4执行。
A9 绿脓杆菌检查
参照GB7918.4执行
A10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
参照GB7918 .5执计。
A11 污物采样及检查方法
A11.1 采样时问
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进行采样。
A11.2 采样量及采样方法
按A5.2执行。
A11.3 检查方法
可参照A7-A10章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A12  污水、污泥采样及检查方法
按GBJ48(试行)规定执行。
A13 结果判断
    检查结果符合相应的本标准值者,判定为该项检查合格;反之,不符合相应本标准接值
者,则判定为检查个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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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作废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里是这么要求的,但是没有具体说明检测方法

第六十条 输血科(库)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血液储存、发放处、成份室、采血室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区设在半清洁区。

  二、管理要求:

  1、 进入输血科的血液及试剂必须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2、 必须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操作。

  3、 各区洁净度的要求:采集患者自体血、储存、发放血液应分室在II类环境中进行,血浆置换术应在II类环境中进行,并配备有相应的隔离设施。

  4、 保持环境清洁,每日清洁桌面、地面,被血液污染的台面应用高效消毒剂处理。

  5、 储血冰箱应专用于储存血液及血液成份,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每月对冰箱的内壁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和霉菌。

  6、 感染病人自体采集的血液应隔离储存,并设明显标志。

  7、 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定期检查乙型肝炎病毒抗体水平。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8、 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血和血液污染物必须分类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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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储血冰箱内空气检测方法于标准

标准是: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合格。这两种结果是自相矛盾的!
培养皿(90mm)细菌菌落<8CFU/10分钟换算成CFU/M3结果是628CFU/M3,所以628与200不是一样的,上级制定的标准就自相矛盾,上次上级部门来我院检查血库储血冰箱提到这个问题,他也无法解释。

: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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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8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xxxxx666666 于 2008-11-4 10:33 发表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立方米为合格。


这么说,“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立方米”三选一就行: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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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8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

我们也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大家一致认为环境卫生学监测无法按要求做,而且确实也不知要怎样做啊!:l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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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做霉菌还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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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0 lisa天使 的帖子

有道理啊:victory: 希望新规范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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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对血库冰箱的内壁作监测,没做过空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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