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评鉴建议事项办理情形、数据表之填写详细正确度及卫生局平时评核之结果。
一、医院应设立感染管制相关组织,并有合格且足够之感染管制医护人员进行感染管制作业。
1.1应设感染管制委员会,至少每二个月开会一次(疫情发生时,至少每周开会一次)并有纪录(至少保存三年),委员出席率至少达75%,议决事项均照会相关单位协助执行。
1.2感染管制委员会之成员至少应包含:
主任委员:应为医师,且为院长或副院长之职务,并具传染病学、微生五、医院应配合卫生署政策对传染病进行监测、通报及防治工作。
5.1有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之通报并主动与当地卫生机关连系,并依规定将相关传染病或新兴传染疾病(如SARS)之统计资料呈报卫生主管机关。
5.2法定传染病报告时效(医师报告日至卫生局收到日)、是否违规发布疫情。
5.3应依规定完成症候群通报及症候群通报数据之完整性。
5.4采集检体应合乎规定及时效性。 (5分)
1.法定传染病之检体采集。
2.症候群之检体采集。
5.5通报体系人员应持续接受相关之在职训练。
5.6医护人员对法定传染病通报的认识。
5.7对传染性或新兴传染疾病(如SARS)病人应有合适之隔离办法及动线规划,并确实执行。
六、其它经疾病管制局感染控制查核之规定事项。 (10分)
6.1医院应配合政策进行院内全体员工(含外包工作人员)健康及体温监测,并订有相关措施及作业流程。
6.2医院应有发烧筛检及发烧病人处理原则。
1.医院视实际需要设置发烧筛检站(中心)。
2.医院应订有发烧筛检及发烧病人处理之标准作业程序(SOP),并确实执行。
3急诊检伤分类对新兴传疾病病人(如不明原因发烧或疑似SARS病人)管制及隔离措施完善,并具有专属动线将病人移至具有防护措施之专属诊间就诊,并移至独立空间隔离治疗或观察。
6.3医院应有陪病与探病管理措施。
1.医院应订有陪病及探病之原则或管理之标准作业流程,且确实执行。
2.医院应订有传染病或新兴传染病(如SARS)疫情流行期间之陪病及探病之相关措施或办法。
6.4医院应建立院内集体感染事件发生时之危机处理流程及接触者追踪列管机制。
6.5医院应依疾病管制局建议使用适当防护具,且建立院内工作人员防护装备物资储备管理与查核机制,并为大规模感染事件发生所需卫材预作储备一个月以上安全存量。
6.6医院感染管制委员会应经常查询或获取国际最新新兴传染疾病(如SARS)之疫情数据,并将讯息传达予医院相关单位。
[ 本帖最后由 楚楚 于 2007-6-25 22:09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