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要求应该是护理人员留取标本的,这是她们的职责,她们才是医嘱的执行者,但临床很多时候护理人员将标本的留取交由病人或家属去完成,这是很不对了。当然,护理人员相对缺编也是普遍现状,个人认为这不是理由,应该我们做的不能偷懒。我院去年的标本采集与送检的医嘱也有不按时完成的现象,有些标本的的送检是在临时医嘱下达的3-5天以后。我尝试找护理部和科护长协调,无论从工作职责范围还是从医嘱执行时限来看,显然是不合适的。现在这种现象已由以前的普遍现象转换成的极个别的现象了。据说科室里调整了工作,将标本采集与送检工作交由护工、护士来完成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