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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longnv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规范

   火...
发表于 2008-3-21 14:51:54 | 查看全部 IP:上海奉贤区
:) 很好,已下载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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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2 20:54:45 | 查看全部 IP:福建南平
真是太好了,已下载学习,谢谢老师!:victory: :victory: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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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8 09:31:42 | 查看全部 IP:辽宁抚顺

回复 #1 xiaolongnv 的帖子

看了此规范对我的帮助很大。但是有几点疑问:1、各科室都配备称重的用具吗?2、我也知道我们医院做法不对,由供应室人员收集医疗废物,但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让总务科来收集,是不是有点不和情理,因为当初输液管可以卖,所以供应室就给抢了过去。现在不容许卖了,又给总务科,是不是不合情理。3、我们医院没有专门的保洁人员,不是保洁公司,只是个临床科室自己雇佣的,与医院不发生关系。而我们又不能对这些雇佣的人员进行太多的干预。不能把交接交给他们。我该怎麽办呢?真希望医院的管理能走向正规,重新规范一下医院的人员职责。和后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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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8 10:17:42 | 查看全部 IP:山东青岛


不必另外回收!
因属感染性废物,与其它感染性废物一并处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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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8 10:24:41 | 查看全部 IP:山东青岛

回复 #24 lisa天使 的帖子

1、每科室配有手提弹簧称(10Kg)。
2、输液管属于医疗废物,不应该再返回消毒供应室;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法规条例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发文,也就是说这项工作不只是院感部门的,与总务后勤部门密切相关,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3、没有保洁人员那只有工作人员完成喽。
一点拙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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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8 10:40:05 | 查看全部 IP:辽宁抚顺

回复 #26 xiaolongnv 的帖子

很好的建议,多谢!我会尽量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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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15:07:49 | 查看全部 IP:福建莆田
雪中送碳!   太好了!  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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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4:15:28 | 查看全部 IP:浙江台州
下来学习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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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7 21:29:51 | 查看全部 IP:安徽蚌埠
已下载学习,谢谢!我院采取的是值班护士与专职运送人员交接,没敢让保洁员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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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14:12:54 | 查看全部 IP:辽宁大连
下载并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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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20:22:16 | 查看全部 IP:上海嘉定区
已下载,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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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20:22:47 | 查看全部 IP:上海嘉定区
已下载,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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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20:36:59 | 查看全部 IP:山东泰安
谢谢,很不错的.:victory: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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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2 20:01:08 | 查看全部 IP:福建宁德

【讨论】医疗卫生机构是否需要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卫生学效果检测、评价?

昨天我县卫生局来我院对医疗废物管理进行督察,他说我们没有对使用后的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今天我认真阅读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其中《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大家注意了这边所指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处置中心。
而《办法》第五章第34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中第六点: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然而第六章第六点罚则中又明确指出是针对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
阅读后我的理解是没有将废物交由处置中心处理而自行建有处置设施的医院要进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而将废物交由处置中心处置的医院,《条例》中没规定要做这项检测。而《办法》中所指的现场卫生学监测,应该就是单指卫生环境。
各位同仁请你们也认真阅读一下《条例》、《办法》,各位见仁见智,看看我的理解是否有误。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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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2 21:22:07 | 查看全部 IP:河南洛阳

回复 #35 小蝶 的帖子

我的理解是:
1、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第二十五条),这是我们医疗机构的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六)        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这是他们的工作,是对我们上述工作的检验。
3、与此相对应,罚则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五)        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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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2 21:57:05 | 查看全部 IP:福建宁德
那这么说《办法》中所指的现场卫生学监测,应该就是单指卫生环境。我的理解没错了。我们医疗机构没必要进行卫生学效果检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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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15:18:53 | 查看全部 IP:云南昆明
谢谢版主了~~~~有许多值得借鉴的东东;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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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3 19:14:12 | 查看全部 IP:山西大同
求助:治疗室做操作消毒过小药瓶的棉棒是没有被病人污染,是医疗废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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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3 19:18:11 | 查看全部 IP:山西大同
求助:病房是否也需要设置医疗废物周转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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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11:00:17 | 查看全部 IP:广西南宁

回复 #1 xiaolongnv 的帖子

好经验,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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