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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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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aolongnv 于 2010-5-1 00:14 编辑
卫生部医管司和医政司颁布的两个血透规范,具有法律效力,是举证的依据,我们一定要不折不扣的执行,这是毋庸置疑。
正因为争论的焦点是“每次”还是“每日”,才拿出来讨论,绝没有“唆使大家抗法”的意思 ,只是想告诉院感同仁们多思考,作为院感专家应该了解领域内所涉专业的一些知识,在检查指导的时候不至于太外行
当规范与临床实践存在冲突的时候,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也要听听临床的声音。为什么临床有时候会抵触院感,往往是因为我们简单地“依法压人”,时间长了谁还把你院感当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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