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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5-11-11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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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25-11-11 19:09 编辑
有冲突吗?我不这样认为。新分类目录的所谓的“密封药瓶”中有明确包含安瓶,但既并未明确包含输液瓶,也未明确包含西林瓶。西林瓶其实就是个更为干净、更不容易破碎的小型化玻璃输液瓶,因此它比后者更应该不按医疗废物的处置。毕竟医疗废物的处置不仅不环保、浪费资源还浪费钱。那既然输液瓶可以不按医疗废物处理,为何西林瓶反而要按医疗废物来处置?二者同样都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文件依据,为何就不算数?这不是明目张胆的不把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命令不当回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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