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盛夏的果实

[讨论] 血液透析部门(中心)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执行中的疑惑

  [复制链接]
  • 打卡等级:偶尔看看
  • 打卡总奖励:120
  • 最近打卡:2025-10-24 07:23:28
发表于 2025-10-2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血液透析的患者应定期复查血源性病原体标志物; HBV 和 HCV 至少每 6 个月复查 1 次,梅毒螺旋体及 HIV 至少每年复查 1 次;登记并保留原始资料。新修订的和2021版SOP有出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0-24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纯净透析液应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在透析液入血液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菌落总数<10CFU/100mL;超纯净透析液应每 3 个月进行内毒素监测,留取标本方法同微生物监测,内毒素<0.03EU/mL。”请教:什么情况下用超纯透析液?透析器和透析机与普通有什么不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