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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版《安全注射标准》
9.3 注射器和针头的使用
9.3.1 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针头、高压注射器及连接管、预充式注射器等应一人一用一抛弃,不应重 复使用或共用。
9.3.2 每次注射均应使用新的、包装完好的无菌注射器和针头。
9.3.3 注射器和针头从无菌包装中取出后宜立即使用。
9.3.4 注射器和针头从无菌包装中取出后若不能立即使用,应放入刚打开未污染的原无菌包装内或预 先铺置的无菌盘内,有效期4h。
9.3.5 抽吸药液时应避免注射器活塞、乳头和针头等被污染。
9.3.6 在病区已抽吸药液的注射器应放在预先铺置的无菌盘内或刚打开未污染的原无菌包装内,并遵 循 WS/T 510 的要求,放置时间不应超过 2h。
9.3.7 不应从预充式注射器中抽取药液。
9.3.8 不应使用无包装且未存放在无菌盘内的注射器和针头。
9.3.9 当使用去除针头的无菌注射器通过留置导管给药或者抽取血液标本时,应严格无菌技术操作, 避免注射器针筒前端、针乳头、导管端口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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