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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沧海一粟

开年会时,设个卫生监督和执法内容的分会场如何?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8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疾控、监督和医疗机构都是在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只是大家所处的部门不同,有自己理解和想法,相信大家通过论坛这个平台相互沟通和交流会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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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我们非常需要创建这样一个大家彼此相互面对面有效交流沟通的平台的,这将是对我国的院感管理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的,总之一个字“值”,我想大家都会非常赞成的,伙伴们大胆地去做这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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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茶花
除了来医院检查相关内容的国家法律法规和他们本领域的专业知识以外,也就是咱们院感人必须具备的相关基础知识了。

对他们的要求够苛刻的术业有专攻。。。我倒觉得当下我国的卫生监督部门与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人员只要加强自己业内知识的学习,始终坚持依法管理,同时愿意与相关专业人员平等沟通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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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赞同设疾控、卫生监督、执法分会场,重点讲解卫生部2009年4月颁布的“六个新法规”,我们当地的疾控、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到医院检查工作时仍用旧的标准来要求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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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把卫监人员这支队伍拉入我们这个大家庭,对推动和促进院感事业一定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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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非常必要!
卫监所、CDC经常来检查我们的工作,可是对于医院感染管理方面,他们往往非常缺乏,或者说只是理论上的了解,监察时不能结合实际进行合理的督导,甚至有时候会误导我们,不利于感染控制工作!所以,非常有必要共聚一堂,多多交流、互相学习,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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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举双手赞成,否则他们不懂还自以为是,我们又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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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家的体制喜欢多头管理,还都喜欢自搞一套,倒霉的是基层,医院的同志们经常向我诉苦,护理检查一套,等级医院检查又一套,监督执法还一套,可能疾控部门检查又有新花样,关键一点是这些检查的领导们不与时俱进,不了解最新的标准规定,拿着令箭乱教训人,很多时候受检查者还得陪笑脸,我也爱莫能助。我只能通过举办全省疾控、监督和医院一起的培训班来解决这样的问题,医院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对监督、疾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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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楚 + 1 有您这样的专家努力,一切会好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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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监督呆过,现在疾控,从我们国家目前的现状,疾控、监督的业务技术力量真的不如感控队伍的发展,无论从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还是具体同志对该工作的投入,都是比较欠缺的,毕竟这些单位还是人少事多,他们目前还没有把医院感染当成传染病防控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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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建议,应该让疾控和监督的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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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前听过中国疾控中心的王有森、李新武;军事医学科学院的沈德林等老师讲课,他们都是消毒与疾控的专家。消毒、感控与疾控专家联手,对推动工作应该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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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疾控和监督队伍整体都应更新观念,不然提出的问题会遭笑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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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论坛的很多版主、贵宾都是所在省市的大牌,利用他们的能量促使省市级管理层面加强医政、疾控、卫监多部门的相互沟通,互通信息,我们干活人的日子就好过了。我们省卫监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就请曾医院专业人员专门进行胃镜清洗、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等内容的讲座,提高执法人员在这个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检查与被检者之间的口水战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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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举双手赞同,通过共同的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知识,观念一致了,就不会制定出和院感不同的检查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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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琪纹


    深有同感。各省的卫生监督都在实行综合执法,说不定什么时间又干别的专业了。卫生监督的专业垮度还是很大的,比如传染病监督和公共场所、职业卫生、饮用水、学校卫生可以说是几乎不相干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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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通知各省市的卫监所、CDC的有关人员一起参加学习班,院感的基础知识都是卫监人和CDC同志应该具备的,在日常工作中能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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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0# WQI

卫监所是属于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的,通知发到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就可以了。就是再发会议通知时,写参会对象时,把卫监所和CDC写进去不就等于通知他们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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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有必要请他们来参加,让他们也去感受一下专家们的讲解!深入了解院感工作,避免检查时总是拿文件、法律来强调我们应怎样做,而不是与院感的相关要求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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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提议!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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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4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教师的建议非常好,如果能一起学习工作就会开展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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