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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吴晓梅 于 2024-12-27 14:59 编辑
个人愚见
一、手术的定义应该修改。
依据:
国卫医研函〔2024〕75号
《关于印发“夯实围术期感染防控,保障手术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函》
附件 1“感术”行动监测指标
手术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有切口;
(2)进行组织、器官切除(含部分切除)
说明:内科诊断或治疗性操作和实验室检查操作,如活检、穿刺、植入血管支架、介入等不计入手术范围。
二、深部手术切口感染诊断标准、器官(或腔隙)感染诊断标准应该有说明。
依据:
《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
指 标 八 、住院患者 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
说明:本指标统计范围包括无植入物的I类切口手术术后30天内和有植入物的I类切口手术术后90天内发生的手术部位感染。
三、几类手术切口的分类要修改
依据:
2015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开放性骨折是Ⅱ类切口;脏器穿孔是Ⅳ类切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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