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ro6f 于 2024-2-6 09:33 编辑
中华预防医学会团体标准《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T/CPMA 034—2023):
7.1.1 局部处理
7.1.1.1 应立即清洗伤口或冲洗黏膜。
7.1.1.2 伤口冲洗后应使用消毒剂,如 70%乙醇溶液或 0.5%碘伏消毒。
7.1.1.3 不应使用腐蚀性药品。
7.1.1.4 不应挤压伤口。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7.2 接触后的应急处理发生血源性病原体意外职业接触后应立即进行局部处理,包括:7.2.1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被污染的黏膜。7.2.2 如有伤口,应当轻轻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7.2.3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用70%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接触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两个标准要求不一样,但严格遵循“一挤、二冲、三消毒、四包扎、五上报”,是最易实施、最简单有效、最为直接的“补救措施”。实际培训中,我们一直强调“挤出第一滴血”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