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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教育培训
5.3.1 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碳青霉烯类耐药肠杆菌防控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
5.3.2 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培训计划和内容,每年定期开展防控知识的全员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和第三方工作人员,如劳务公司派遣的保洁、职业陪伴等)掌握防控知识并正确实
施防控措施。
5.3.3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内碳青霉烯类耐药肠杆菌感染或定植高发科室(如ICU和新生儿科等)及感染性疾病、微生物检验、药学、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针对性培训并考核合格。
5.3.4 医务人员应了解本院及本科室临床标本中碳青霉烯类耐药肠杆菌检出情况。
标准里面详细指明了培训人员及范围。重点部门每年还要有针对性培训和考核合格。看来要我们感控人自己培训然后要自己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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