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卫生时机和手卫生指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和实践中都有一些区别。
手卫生指征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必须进行手卫生的明确理由和要求。例如,在接触患者前后、进行清洁无菌操作前后、接触患者体液或分泌物后以及在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都需要进行手卫生。这些特定的情况被视为手卫生的指征,即必须进行手卫生的时刻。
手卫生时机则是指在观察和评估手卫生落实情况时所确定的,需要进行手卫生的具体时刻。例如,一名医生在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手后为患者甲做体格检查,结束后又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手后为患者乙做体格检查。在这个过程中,第一次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手可以视为一个手卫生时机,因为它对应了一个手卫生指征——“接触患者(患者甲)前”。同样,第二次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手也可以视为一个手卫生时机,因为它对应了两个手卫生指征——“接触患者(患者甲)后”和“接触患者(患者乙)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