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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
五、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感控能力水平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感控全员培训制度,制订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感控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专项培训。培训对象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医疗机构的管理、后勤(包括外包服务)等人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定,并组织培训效果考核。将参加培训情况以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护士执业注册、药学、医技以及其他人员档案管理等,并与职称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另外:根据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省市质控中心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培训;根据各重点科室的规范开展相应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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