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楼主: 白霞1

请问碘伏500毫升开启后有效期是多久

   火...
发表于 2023-5-31 10:13:31 | 查看全部 IP:河南新乡
7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31 10:35:59 | 查看全部 IP:广东江门
没有大小瓶之分,都是7天有效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31 11:02:15 | 查看全部 IP:贵州黔南州都匀
没有大小瓶只说了,都是7天有效期,  还有就是原瓶蘸取、倒取谁去监督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31 11:12:56 | 查看全部 IP:内蒙古
文件要求7天,没说大小瓶,
但是实际中一般都是小瓶7天,大瓶频繁开启7天,非频繁开启的30天(无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31 11:31:40 | 查看全部 IP:重庆
谢谢老师们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31 11:42:46 | 查看全部 IP:广西桂林
谢谢老师们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31 11:44:29 | 查看全部 IP:
蘸取使用的50毫升碘伏开启后7天,倾倒使用的500毫升开启后一个月,也有的说可以2个月。倾倒使用的500毫升酒精开启后一个月。但是好像没有看到相关文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31 14:59:08 | 查看全部 IP:浙江杭州
路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31 15:10:59 | 查看全部 IP:湖南常德
学习了,谢谢老师们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31 15:13:33 | 查看全部 IP:河北保定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31 15:18:37 | 查看全部
根据《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7.7.4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已定类 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 mL。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d。不分大小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31 15:39:10 | 查看全部 IP:浙江杭州
碘伏开启后一般有效期为7天。根据《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7.7.4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已定类 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 mL。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31 15:47:52 | 查看全部 IP:浙江杭州
倒取的是开启后30内使用,蘸取的是开启后7天内使用,确实没有规范支持。如本机构通过循证,可以证实消毒效果(有效浓度达标、微生物污染指标达标),可机构自行制定规定30天。开瓶后的有效期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也是符合规范的。如果厂家说明书无开启使用有效期的描述,使用机构无法循证证实使用30天仍能保证消毒效果的,建议按照规范,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d。为避免浪费,使用量小的科室建议使用小包装,在7d内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1 09:55:55 | 查看全部 IP:山东泰安
500ML的碘伏应该是倾倒使用,不保证避免污染的情况下,碘伏500毫升开启后有效期一般是30天,小瓶装的效期是7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1 16:06:18 | 查看全部 IP:
A米阳光 发表于 2023-5-25 08:22
碘伏500毫升开启后有效期一般是30天,小瓶装的效期是7天。

请问这样的做法有什么依据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1 16:08:49 | 查看全部 IP:
根据《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7.7.4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已定类 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 mL。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d。
个人认为,如果说明书明确说了效期,参照说明书来。如果没有标明,那不管大瓶还是小瓶,都是7天。根据工作需要量进行相应领取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投诉/建议联系

admin@discuz.vip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关注公众号
  •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6047626号-1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