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6小时之内清创的,如果感染属于院感,大于6小时的不算! 这个观点不敢苟同。 污染伤口经过清创就不该发生感染,发生了就证明清创不彻底。“难”不等于“可以”。如果清创后发生感染,就认为是清创不彻底造成的,认定为是医院内感染。 这种说法更不敢苟同。 受伤6小时之内,细菌在伤口处只污染不繁殖不入侵吗?除了在表层的坏死组织上存活,就一定没有进入新鲜组织内吗?假如清创去除了所有肉眼能看到的污染组织、失活坏死组织,剩下的肉眼能够看到的新鲜组织内就没有细菌入侵吗?如果机体消灭不了这些细菌造成感染,这个感染的出现是在医院内,但细菌入侵是在医院外。
外科清创,并不是把创面的污染彻底清除,有些重要的组织,比如神经可能污染创伤较重,如果切除,功能受限,不切,发生感染可能性大,这时需要权衡利弊,总不至于把局部的所有组织切光吧?
个人觉得创伤后的创面感染,应该归于创伤部位感染,也可以归于手术部位感染,但应该分开考核,更不应该与医院感染、切口感染归为一类,否则外科医生可能更加抵触院感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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