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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附件 1 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
一、设置原则 要采取网格化方式规划发热门诊区域设置,确保各地每 个县(区)均有发热门诊,避免患者跨县(区)就诊。二级 及以上综合医院、所有儿童专科医院都要在医院独立区域规 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可在医疗机构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和 留观室。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 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不得自行取 消设置或擅自关闭发热门诊。
二、设置要求
(一)选址 发热门诊应设置于医疗机构独立区域的独立建筑,标识 醒目,具备独立出入口。医院门口、门诊大厅和院区内相关 区域要设立醒目的指示标识,内容包括发热门诊方位、行走 线路、接诊范围及注意事项等。发热门诊硬件设施要符合呼 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与普通门(急)诊及医院其他区域间 设置严密的硬隔离设施,不共用通道,通道之间不交叉,人 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新建发热门诊外墙与周围 建筑或公共活动场所间距不小于 20 米。
(二)发热门诊布局 3
1.发热门诊内要规范设置污染区和清洁区,并在污染区 和清洁区之间设置缓冲间。各区和通道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 识。各区之间有严密的物理隔断,相互无交叉。患者专用通 道、出入口设在污染区一端,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出入口设 在清洁区一端。 2.分区设置 (1)污染区 主要包括患者专用通道、预检分诊区(台)、候诊区、 诊室(含备用诊室)、留观室、污物间、患者卫生间;挂号、 收费、药房、护士站、治疗室、抢救室、输液观察室、检验 及 CT 检查室、辅助功能检查室、标本采集室、污物保洁和 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其中挂号与取药可启用智能挂号付费及 自动取药机等来替代。 候诊区:候诊区应独立设置,按照候诊人员间距不小于 1 米的标准设置较为宽敞的空间,三级医院应可容纳不少于 30 人同时候诊,二级医院应可容纳不少于 20 人同时候诊, 发热门诊患者入口外预留空间用于搭建临时候诊区,以满足 疫情防控需要。 诊室:每间诊室均应为单人诊室,并至少设有 1 间备用 诊室,诊室面积应尽可能宽敞,至少可以摆放 1 张工作台、 1 张诊查床、1 个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设施,每间诊室安装 至少 1 个 X 光灯箱,配备可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新建的 发热门诊应至少设置 3 间诊室和 1 间备用诊室,每间诊室净 使用面积不少于 8m2。 4
留观室:三级医院留观室应不少于 10~15 间,二级医 院留观室不少于 5~10 间,其他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也 应设置一定数量留观室。留观室应按单人单间收治患者,每 间留观室内设置独立卫生间。 (2)清洁区 主要包括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示教室、穿戴防护 用品区、清洁库房、更衣室、浴室、卫生间等。清洁区要设 置独立的工作人员专用通道,并根据工作人员数量合理设置 区域面积。 (3)缓冲间 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至少设置 2 个缓冲间,分别为个 人防护用品第一脱卸间和第二脱卸间。每个缓冲间应至少满 足 2 人同时脱卸个人防护用品。缓冲间房门密闭性好且彼此 错开,不宜正面相对,开启方向应由清洁区开向污染区。
三、设备配备
(一)医疗设备 1.基础类设备:应配置病床、转运平车、护理车、仪器 车、治疗车、抢救车、输液车、污物车、氧气设备、负压吸 引设备等。 2.抢救及生命支持类设备:应配置输液泵、注射泵(配 置工作站)、电子血压计、电子体温计、血糖仪、手持脉搏 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心电监护仪(配置工作站)、心电图机、 除颤仪、无创呼吸机、心肺复苏仪等。有条件的发热门诊配 置气管插管、有创呼吸机、雾化泵、负压担架等,对需要抢 救的发热患者开展抢救。 3.检验类设备:应配置新冠病毒核酸快速检测设备、化 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细胞分析 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全自动粪便 分析仪、血气分析仪、生物安全柜等。可配置全自动血凝分 析仪、特定蛋白分析仪。 4.放射类设备:应配置独立的 CT。 5.药房设备:有条件的应配置 24 小时自动化药房。 6.辅助设备:电脑、监控、电话通讯设备、无线传输设 备、自动挂号缴费机、口罩售卖机和污洗设备等。
(二)通风排风及空调
1.发热门诊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设新风系统。当空 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 方式运行。
2.禁止使用的空调系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水 -空气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以及其他既不能 开窗、又无新风和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
3.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每周应对空调 回风滤网清洗消毒 1~2 次,对空调冷凝水集中收集,消毒 后排放。如发现病例,应在病例转出后,及时对空调进行彻 底消毒。
4.发热门诊所有业务用房窗户应可开启,保持室内空气 流通。候诊区和诊室要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加装机械通 风装置。通风不良的,可通过不同方向的排风扇组织气流方 向从清洁区→缓冲间→污染区。
(三)消毒隔离设备 所有功能空间均应设手卫生设施,洗手设施应使用非手 触式洗手装置。应配置空气或气溶胶消毒设施和其他有效的 清洁消毒措施,以及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标准的消毒 器械。
(四)信息化设备 具备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的局域网设备、电子 化病历系统、非接触式挂号和收费设备、可连接互联网的设 备、可视对讲系统等。
四、人员配备和培训
(一)发热门诊应配备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 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并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等合理配备 医师,疫情期间可根据实际诊疗量增配医师数量。发热门诊 医师应熟练掌握相关疾病流行病学特点、诊断标准、鉴别诊 断要点、治疗原则,以及医院感染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 护和传染病报告要求等。 (二)在发热门诊工作的护士应具备一定临床经验,熟 悉相关疾病护理要点,以及传染病分诊、各项护理操作、医 院感染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等各项要求。发热门诊应 根据患者数量及隔离床位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护士,疫情期 间根据实际患者数量酌情增加护士数量。
(三)合理安排医务人员轮换班次,及时监测健康状况。 医务人员首次进入发热门诊前要开展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 评估,应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核酸检测。常态化情 况下,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每 6~8 小时一个班次,每隔 3~4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发生疫情时,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每 4~ 6 小时一个班次,每隔 1~2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要根据人 员情况轮流安排检测,做到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每天测 量 2 次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向单位 主管部门报告。保洁等后勤人员按照以上要求做好健康监 测。(四)要面向发热门诊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感染控制、个 人防护等知识和技能培训,特别是个人防护用品穿脱培训。 所有工作人员须经穿脱防护用品、手卫生等知识和技能考核 合格后上岗。在此基础上,医务人员要进行传染病诊治等相 关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疾病早期识别和规范化诊疗水平。
(五)要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感控培 训及考核,不得由医务人员或其他病区保洁人员兼职发热门 诊保洁工作。清洁区、缓冲间、污染区的清洁用品不能混用。
五、发热门诊管理
(一)发热门诊要提级管理,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 负责。要安排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承担预检分诊工作,对所 有患者及其陪同人员查验健康码或健康行程码、测量体温、 询问流行病学史、症状等,指导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对其流行 病学史有关情况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并将患者合理有序分 诊至不同的就诊区域(或诊室)。发热门诊医务人员要指导 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在健康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规范佩戴医用 8
防护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 1 米安全距离。
(二)发热门诊要 24 小时开诊,并严格落实首诊负责 制,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
(三)要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常规检 测,必要时进行胸部 CT 和新冠病毒抗体检测。 (四)发热门诊要采取全封闭就诊流程,挂号、就诊、 交费、标本采集、检验、辅助检查、取药、输液等所有诊疗 活动在发热门诊独立完成。
(五)接诊医生发现可疑病例须立即向医院主管部门报 告,医院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即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按 相关要求进行登记、隔离、报告,不得允许患者自行离院或 转院。所有患者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均应留观。 当留观室数量不能满足临床诊疗需要时,需另外设置隔离留 观区。
(六)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尽快 转送至定点医院。
(七)发热门诊实时或定时对环境、空气进行清洁消毒, 并建立终末清洁消毒登记本或电子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 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 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处理等。 (八)发热门诊区域的医疗设备、物体表面、布草、地 面、空气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和医疗废物的处置,应符合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 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有相应的工作 记录。
(九)污水排放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 存放与处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 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 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六、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一)发热门诊应配备符合标准、数量充足(至少可供 2 周使用)、方便可及的个人防护用品。所有工作人员应当遵 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发热门诊所有工作人员须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不 建议使用挂耳式医用防护口罩),每次进入发热门诊前要进 行医用防护口罩密合性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医务人员日 常接诊或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时,穿医用防护 服、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加戴一次性使用医用乳胶或橡胶手 套;在采集患者咽拭子标本、吸痰、气管插管等可能发生气 溶胶和引起分泌物喷溅操作时,穿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 用医用乳胶或橡胶手套、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等,必要时可选用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吸防护器。
(三)进出发热门诊,要正确穿脱个人防护用品。在穿 脱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时,应有感控人员现场或通过视 频进行监督,避免交叉感染。 (四)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发热门诊工作人员要相对 固定,定期轮值,避免不同科室之间共用工作人员。上岗前、 岗位中、换岗时均要开展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接诊入境、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集中隔离点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群 的发热门诊,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闭环管理,工作期间安排 单人单间集中居住,所有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发热门诊两点一 线出行,并安排交通车做好保障。
附件 2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
一、规划布局 每个地市级以上城市都要指定 1 家综合能力强、救治水 平高、感染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 (简称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确诊病 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得分散收治 于同一个城市的多家医疗机构。定点医院要远离城市中心和 人口密集区域。距离设置定点医院城市车程大于 1 小时,且 区域内没有足够负压救护车的县(区),要指定县(区)内 1 家能力强的综合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车程在 1 小时以内,且 有足够负压救护车的县(区),可不常规设置定点医院。
二、设施条件
(一)定点医院要在独立区域设置独立病房楼,集中收 治新冠病毒感染者,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得与其他疾病患者同 时收治于医院同一区域或同一病房楼,不共用相同的医疗区 域和医疗设备。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的病房楼与周围建筑或 公共活动场所距离不小于 20 米,不共用通道,通道之间不 交叉,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发生大规模本土 聚集性疫情时,定点医院要于 24 小时内整体腾空,全部用 于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
(二)定点医院所有病房楼都要满足呼吸道传染病防控 要求,所有病房窗户应可开启,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要选择 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措施,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 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形式,每小时气流 循环次数至少 6 次。有条件的定点医院设置负压病房(病房 气压宜为-30Pa, 缓冲间气压宜为-15Pa),并按要求定期对负 压通风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测。
(三)要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区分污染区、潜在 污染区和清洁区,各分区之间有物理隔断,相互无交叉;潜 在污染区至少设置 2 个缓冲间,分别为个人防护用品第一脱 卸间和第二脱卸间,能够满足至少 4 人同时脱卸个人防护用 品,缓冲间房门应彼此错开,不宜正面相对,开启方向应由 清洁区开向污染区。要分别设置患者专用通道、医务人员专 用通道以及污染物品的出口,各区和通道出入口应设有醒目 标识。
(四)要设置充足的救治床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人 口规模大于 800 万的城市,定点医院床位总数应不少于 1000 张;800 万以下人口规模的地级市或人口规模大于 150 万的 县(区),定点医院床位数应不少于 800 张;人口规模不足 150 万的县(区),定点医院床位总数应不少于 500 张。定点 医院重症救治床位要达到医院床位总数的 10%。
(五)要设置功能良好的供氧设施,供氧能力充足、持 续、稳定,能够满足全院满负荷运转时 10%患者同时高流量 吸氧(50-60L纯氧/分钟/床)需求。
三、物资和设备配备
(一)要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 等仪器设备,以及必要的药品、耗材、防护物资、消毒用品 和消毒器械等。
(二)隔离病区要配备充足的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 高流量吸氧仪、电动吸引器、叩击式振动排痰机、纤支镜主 机、多功能心电监护仪、台式血气分析仪、除颤仪、肢体气 压治疗仪、CRRT、ECMO、PICCO、可视喉镜、各种型号气 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管、指氧饱和度监测仪、呼吸囊及面罩、 床旁超声、移动查房车、正压头套等医疗设备。每个床边吊 塔或设备带至少配备 2 个氧气插孔、2 个空气插孔、2 个吸 引插孔、15 个电源插孔。
(三)要建立防护物资和药品储备清单,实行动态储备, 原则上防护物资和药品储备量要满足医疗机构 30 天满负荷 运转需求。
四、医院管理
(一)要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班次。 普通病区应达到医护比 1:2.5,床护比 1:1,重症病区应达到 医护比 1:3,床护比 1:6,要在呼吸、感染、重症等专业基础 上,配备一定数量的呼吸治疗师。隔离病区每个岗位应至少 有 2 名医务人员同时在岗,医务人员每 4~6 小时轮换一个 班次。
(二)要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感控培 训及考核,不得由医务人员或其他病区保洁人员兼职隔离病 区保洁工作。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的清洁用品不能 混用。
(三)定点医院隔离病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务、管 理、安保、保洁、餐饮、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人员)及其他 直接或间接接触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工作人员(包括专门为新 冠病毒感染者提供服务的影像学检查等医务人员、闭环管理 人员的通勤车司机等)都要严格闭环管理,不得在定点医院 内安排驻地。实施闭环管理的人员要在驻地单人单间(带独 立卫生间)居住,不得混住,不相互交流走访,避免堂食, 避免外出购物、就餐等行为。所有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定点医 院之间两点一线出行,并安排交通车做好保障。
(四)隔离病区和非隔离病区不能共用同一批工作人 员。工作人员首次进入隔离病区前要开展身体健康和心理状 况评估,应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核酸检测。隔离病 区内工作人员每隔 1~2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隔离病区工 作结束及返回其他病区工作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隔离观察 和核酸检测。非隔离病区工作人员每 7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要根据人员情况轮流安排检测,做到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 测,每天测量 2 次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 及时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五)定点医院所有病房禁止加床收治患者,新冠病毒 感染者不探视,不陪护。
五、医院内感染防控
(一)要加强感控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感控工作制 度。定点医院要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感控工作,确保各项 感控要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非疫情期间,定点医院每月至 少召开一次感控专题会议;疫情期间,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感 控专题会议。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 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8 号)要 求,配足配齐感控专职人员。
(三)医务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非隔离病区工作人员防护要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医用外科口罩;如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时,加戴 一次性使用医用乳胶或橡胶手套;采集呼吸道样本、吸痰时, 戴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一次性使用医用乳胶或橡胶手 套、穿隔离衣。 隔离病区工作人员防护要求:穿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 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性使用医 用乳胶或橡胶手套;从事气管插管、协助危重患者俯卧位通 气、护理ECMO患者时,建议使用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 吸防护器。 不建议使用挂耳式医用防护口罩。医务人员每次进入隔 离病区前,要进行医用防护口罩密合性测试,合格后方可进 入。
(四)感控专职人员应进入病区(包括隔离和非隔离病 区)开展日常巡查指导工作,作好记录,并每日向医院主要 负责同志报告工作情况。要对全员个人防护、环境清洁消毒、 医废处置、手卫生执行情况等开展巡查,要对医护人员从事 气管插管、吸痰、支气管镜检查、协助俯卧位通气患者翻身 等高风险暴露操作时的个人防护进行重点指导,避免防护不 足或过度防护。医务人员穿脱个人防护用品时,要有感控人 员在现场或通过监控装置进行监督。
(五)加强医院内环境监测,做到全覆盖。
六、全员培训 要面向定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和所有准备进入定点医 院工作的人员开展感染防控、个人防护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特别是个人防护用品穿脱培训。所有工作人员须经考核合格 后才能上岗。在此基础上,对承担新冠肺炎医疗工作的医务 人员做好病例诊治等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规范化诊疗水 平。
七、后备定点医院准备 要按照定点医院设置管理要求做好后备定点医院相关 准备。当定点医院收治病人数达到床位总数 50%时,后备定 点医院要做好腾空启用的准备;当定点医院收治病人数达到 床位总数 70%~80%时,后备定点医院要立即启用并整体腾 空,随时准备收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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