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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以及《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设置要求》制定本发热哨点门诊工作制度。
二、门诊部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哨点门诊”,配有专用留观室,单设通道。
三、本诊区应安排经培训合格的医生和护士。。
四、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五、对有明确原因(常见病、多发病)引起的发热,经核酸检测阴性者,予以对症治疗;对原因不明的发热或超出我院诊疗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至就近的发热门诊诊疗,同时按规定做好登记、报告、处理和转运。
六、哨点诊室的医务人员、原因不明的发热患者及陪同人员应与其他诊疗区域人员相对隔离,不得随意离开本区域来回走动,避免交叉感染。
七、医务人员、发热患者及陪伴者、发热哨点诊室应按要求做好防护和消毒工作。
八、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前后,要及时洗手或手消毒。
九、发热门诊医疗废物按本院规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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