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为应对春节假期后的就诊高峰,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研究制定了“感染防控十项措施”。请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切实压实“三大责任”(卫生健康局局长/委主任责任、定点救治医院院长责任和收治科室主任责任),确保将感染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一、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新冠肺炎感染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足够保障,全力以赴预防和控制医疗机构内感染。要加大感染控制科专职人员配备力度。
二、建立感染防控监督员制度,严格监督穿戴防护用品、防护物资管理、工作人员防护、环境消杀效果和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
三、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每日掌握并追踪密切接触疑似或确诊病例医务人员工作暴露及身体状况,医务人员强制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四、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重点部门如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区、隔离重症监护室工作人员调配制度,合理调配人力资源 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
五、医疗机构必须制定新冠肺炎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流程和指引。
六、医疗机构必须多次、反复开展全员培训,严格院内考核工作,做到所有岗位所有人员掌握感控相关知识并运用到位。所有病区至少组织 1 次应急演练,重点部门必须增加演练频次。
七、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科学、正确做好个人防护,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区域、不同操作,做到分区、分级防护,确保防护到位。
八、根据新冠病毒传播途径,采取正确、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正确、合理佩戴口罩。严格把握5个手卫生指征,落实七步洗手法,增加穿戴防护用品前、脱摘防护用品前中后、离开病区前等的手卫生指征。
九、严格落实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和污水规范处置工作。
十、由于管理、监督不到位,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疗机构感染或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