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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8 拔罐类器具的使用与处理 8.1 拔罐常用器具包括玻璃罐、竹罐、陶罐和抽气罐等。 8.2 罐具直接接触患者皮肤,应一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由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置。方法首选机械清洗、湿热消毒。 8.2.1 机械清洗湿热消毒,应符合A0值3000(相当于90℃/5min,或93℃/2.5min)的要求。干燥后保存备用。 8.2.2 手工清洗 8.2.2.1 手工清洗的基本条件及防护用品。 8.2.2.1.1 罐具清洗应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洗手池共用。有条件应与诊疗区域分开,在独立的区域清洗。 8.2.2.1.2 应配备洗罐工具,如刷子、医用酶洗液、滤水篮筐、浸泡桶等。 8.2.2.1.3 应配备防水围裙、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8.2.2.2 手工清洗流程: 8.2.2.2.1 应先去除污染。罐内如存有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排放达标的医疗机构可直接倒入污水处理系统;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应先用吸湿材料吸附去除可见污染。再将罐具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后,用医用酶洗液浸泡刷洗、清水冲洗。手工清洗时水温宜为15℃~30℃。 8.2.2.3.2 将清洗后的罐具完全浸泡于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血罐的消毒液浓度应为有效氯2000mg/L)或其他同等作用且合法有效的消毒剂中,加盖,浸泡时间>30min,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干燥保存备用。或采用湿热消毒,应符合A0值3000(相当于90℃/5min,或93℃/2.5min)的要求。干燥后保存备用。 8.3 刺络拔罐、针罐所用针具的使用与处理: 8.3.1 一次性针具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一人一用一废弃,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直接放入耐刺、放渗漏的专用利器盒,集中处置,严禁重复使用。 8.3.2 可重复使用的针具,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密闭运输,遵照“清洗—修针—整理—灭菌—无菌保存”程序处理,严格一人一用一灭菌。具体要求遵照《中医针刺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有关条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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