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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的通知》(苏卫人〔2020〕16号)文件精神(2020年3月6日印发),现就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含编外人员,以具体参加实际工作为准。
二、统计类别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相关规定,将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分为以下几类人员统计。
(一)国家、省统一组织的援湖北医疗队、支援队、公共卫生队人员。(由省卫健委统计填写,无需单位申报)
(二)各级已收治确诊病例医院和开展发热门诊服务的医院中,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留观室、隔离病房等直接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服务的(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相关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各级已收治确诊病例医院和开展发热门诊服务的医院中,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留观室、隔离病房等直接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服务的(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相关工作)一线医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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