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魔羯天使

[讨论] 皮肤抓伤算不算职业暴露?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22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魔羯天使 发表于 2019-11-22 15:24
嗯,就是征求了个人意见,若他要驱梅治疗,我们就安排,结果他拒绝了,并且在我们的告知内容中,进行签字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2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职业暴露,未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2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美 发表于 2019-11-22 15:37
不算职业暴露,未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

现在就在纠结到底算不算职业暴露,感觉我自己都钻了牛角尖一样,今天上午又给我报了两个职业暴露过来,也是就表皮抓伤,未出血的情况。这种如果以我们的主观去判断,太个人主义了,但是翻遍了参考书,都没有定义的,太难了{:8_89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2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真的是冒着生命危险在工作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白天使 发表于 2019-11-22 09:41
1属于职业暴露
2暴露源阳性要进行随访追踪
3暴露源阴性的话,要注意血源性病原体有窗口期感染的可能,需 ...

老师,您好!请教关于血源性病原体窗口期的一些疑问:
1、若考虑窗口期可能,是否暴露后都需进行阻断性干预,如乙肝免疫球蛋白、HIV预防用药等干预?
2、窗口期的存在导致暴露后判定很困惑,如暴露源阴性,随访追踪暴露者后,发现阳性。一是很难再次找到源暴露源进行检验确认;二是若暴露者在暴露前已属窗口期或是暴露后其他因素而至结果阳性可能。这样如何判定是否因职业暴露所致?
感觉很矛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2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白天使 发表于 2019-11-22 09:41
1属于职业暴露
2暴露源阳性要进行随访追踪
3暴露源阴性的话,要注意血源性病原体有窗口期感染的可能,需 ...

学习了老师的解答,受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2 2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魔羯天使 发表于 2019-11-22 15:40
现在就在纠结到底算不算职业暴露,感觉我自己都钻了牛角尖一样,今天上午又给我报了两个职业暴露过来,也是就表皮抓伤,未出血的情况。这种如果以我们的主观去判断,太个人主义了,但是翻遍了参考书,都没有定义的,太难了

表皮抓伤未出血,可以用酒精擦拭法测试,如无疼痛,本人认为可不用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3 0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之见,不属于职业暴露,应属工伤,按正常伤口处理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3 0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了,指甲上含多少病原微生物,且能传播?故不认为职业暴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3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小白老师的细心讲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3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只负责本院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的随访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5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毛2019 发表于 2019-11-23 07:02
再说了,指甲上含多少病原微生物,且能传播?故不认为职业暴露。

这个就是现实,没有询证医学的支持,可能不会有力度的说法,没有公信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7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7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该算职业暴露的,按流程处理,以求安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7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也是我们最困惑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7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算,职业暴露是被血液体液的锐器刺破皮肤,或破损皮肤、粘膜接触了血液体液,这个病例中没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7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7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患者仅为梅毒抗体阳性,不能证明是否为梅毒现症感染患者,需要检查非梅毒螺旋抗体的情况以及患者的症状,明确诊断后再给予相应治疗。不过,患者疾病诊断治疗不是院感科该管的范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8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