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棉签产品管理类别
      2014年09月15日 CFDA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第I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174号),明确规定:
      若以无菌形式提供,包括可重复使用的,不属于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按第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含消毒剂的卫生材料,使用酒精、碘酊或碘伏为消毒剂,且仅用于注射、输液前对完整皮肤消毒使用的医疗器械,应按第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下表是医用棉签类产品分类变化的对比:
表 1 医用棉签类产品管理类别说明
产品名称 发文号 发文日期 管理类别 法规说明
医用棉签 国药监械[2002]379号 2002.10.24 I 旧法规要求
酒精棉片、碘酒棉棒 国食药监械[2003]310号 2003.11.14 I
眼科用棉签 国食药监械[2006]31号 2006.01.27 I
脱脂棉球、棉签、棉片 2014年第8号 2014.05.30 I 新法规要求
无菌棉签,酒精、碘酊或碘伏为消毒剂的棉签 食药监办械管[2014]174号 2014.09.15 Ⅱ
      可见,医用棉签类产品一直按第I类产品管理,2014年09月15日之后,无菌棉签、含消毒剂棉签均升级为第Ⅱ类医疗器械,所有生产此类棉签的企业均需要按第Ⅱ类产品进行注册。
      如果仍按第I类管理的棉签产品则需要使用“脱脂棉球、棉签、棉片”这几个产品名称,且产品描述为“皮肤、创面消毒处理时,涂抹药物或消毒剂的工具。不含药物或消毒剂”。
3、产品管理类别升级后应对措施
      2012年02月29日CFDA发布《关于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后注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2]70号),文中规定:
      管理类别由低类别调整为高类别时,对于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须在6个月内按升级后的类别申请重新注册,逾期原注册证书不得继续使用。以2014年09月15日计,企业在2015年4月15日之后已不得使用原第I类产品注册证。
      若产品是普通棉签,则在原第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到期前至当地市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事项。
      对于由第I类升级为第Ⅱ类产品的医用棉签,下表说明了升级前后的注册项目差异:
表2 第I、Ⅱ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项目对比
项目 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 第Ⅱ类医疗器械注册
产品技术要求 需要 需要
风险分析资料 需要 需要
产品检验 可自检 委托检验机构
临床试验 不需要 部分需要
质量管理体系现场考核 不需要 需要
申报资料 较简易 较复杂
行政审批时间 当场办理 9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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