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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1-2011)》:1、出厂未开启状态应是:完整皮肤消毒剂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破损皮肤的消毒剂应无菌。2、开封后使用中的消毒剂感官性状、有效成分含量、pH等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菌落总数≤5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应符合GB15982的要求,不得检出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使用中破损皮肤消毒剂应符合出厂要求。 使用中对皮肤是否完整有要求
规范与规范之间有不统一的地方,还是执行高标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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