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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7.7.4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类、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d;对于性能不稳定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配制后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
这里没有明确是指大瓶(500mL)还是小瓶(100mL),但是培训的时候老师说指小瓶(100mL),所以现在一般都是大瓶(500mL)30天,小瓶(100mL)7天。
《手消毒剂 卫生要求》
4.2.5 开瓶后 使用有效期
4.2.5.1 在使用有效期内消毒剂有效含量不低于成品标示有效含量的下限值 。
4.2.5.2 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 30d。
4.2.5.3 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 60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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