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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松-Song 于 2019-7-26 22:49 编辑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
第七条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2.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的通知 480号
二、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感控制度要求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个人理解:《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主任委员可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的通知中,强调的是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法定代表人,并未强制要求主任委员必须由院长担任,只是突出感控工作的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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