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用水卫生要求,4.2.1 牙科综合治疗台用水的水源应符合GB 5749要求,应使用软化水,用水细菌菌落总数≤100 CFU/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 4.2.2 口腔科操作使用的牙科手机的冷却用水或冲洗用水应选择无菌水;免疫缺陷患者接受口腔诊疗时宜选择无菌水。(口腔科室分类较多,如口腔外科、种植中心、牙体牙髓科、修复科等,故不宜具体列出) 4.2.3 安装在综合治疗台上独立储水瓶(罐)的储水应选用纯净水或蒸馏水,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每周应对独立储水罐进行清洁消毒。遇有独立储水罐内水发生混浊、异味或其他污染时应停止使用,即刻进行清洁消毒。 4.2.4 直接由自来水供水的牙科综合治疗台,水入口处应安装粗过滤器和微过滤器;通过软化水系统或独立储水罐供水的牙科综合治疗台水入口处应安装微过滤器。牙科综合治疗台水入口安装的粗过滤器和微过滤器应遵循厂家使用说明定期清洗和更换。 4.2.5 每日工作开始前应对牙科综合治疗台水路系统冲洗2min~3min ;每日治疗结束后应将独立储水罐包括水路系统内的水排空。 4.2.6 牙科综合治疗台自带水路消毒装置的应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进行消毒;每个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口腔科全套水管路的消毒冲洗工作。 4.2.7 牙科器械清洗用水,应采用流动上下水清洗,清洗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手机器械清洗设备用水和漂洗用水宜选用去离子水、软水或蒸馏水。 4.3 湿化水卫生要求 湿化水应为无菌水或凉开水;在使用期间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使用中的湿化水及湿化瓶(储水罐)应每日更换,湿化水应无味、无色、无浑浊。储水瓶(槽)使用后应浸泡消毒,冲洗干燥后封闭保存。 4.4 诊疗内镜器械冲(清)洗用水卫生要求 消毒内镜器械冲(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终末漂洗水应选用纯化水,细菌菌落总数≤10CFU/100mL,电导率≤15 μS/cm(25 ℃),生产纯化水所使用滤膜口径≤0.2μm,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硬式内镜器械如采用化学消毒剂灭菌的,灭菌后应使用无菌水冲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