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2018》颁布实施,为门急诊规范开展感染防控工作提供了依据。
规范的4.1.2 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应依据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特点和门急诊医疗工作实际,制定门急诊医
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其要求见附录 A)、计划、措施和流程,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其附录A,给出应该有以下 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
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a)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及其职责;
b)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c)门急诊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病例报告制度;
d)门急诊医务人员培训制度;
e)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f )门急诊清洁和消毒制度;
g)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h)门急诊隔离制度;
i )门急诊个人防护制度;
j )门急诊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k)门急诊职业暴露报告处置制度。
现在问题来了,本部门应该有的制度,但本部门的感染防控特点和工作实际并没有特殊性,那使用院级制度?还是照抄院级制度内容并冠名“本科室名称+制度”?欢迎讨论。
本人的观点是:科室尽可能不制定自己的制度。除非有本科室感染防控业务特点,院级制度无法涵盖。
理由:
1、制度是规范人的行为条款,越简洁明了,执行力越强。
2、制度的制定是严肃严谨的事情,需要规范统一。
举例:门急诊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难道与病房有区别?
另外,科室制度?院级制度?这种叫法和分类有待商榷。常规院感相关的制度,全院仅此一份为好,下发科室执行。发到哪个执行科室,就是哪个科室的制度。并不存在科级还是院级。
即使特殊,特色科室的针对某科室的管理制度,比如门急诊的预检分诊,手术室的人员管理,供应室的外来器械,等等,其业务有特殊性,需要制定感染防控的相关制度,那就申报院感科制定,并提交要院感科审核把关,委员会通过后以院级制度形式颁布备案执行。
所以,任何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防控,有人员组织构架的三级结构,但制度这种严肃的文档,仅能够源自于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而不是科室管理小组!-尽管是某科室写的,院感科把关审核的,委员会通过备案的。
试想一下,如果医院都效仿门急诊规范的做法,每个科室都出台一个《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不是一个劳民伤财,非常可怕的事情??
呼吁大家从繁杂的制度的文海中走出来吧!多想想制度怎么记住?怎么落实?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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