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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实行)» 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号明确规定:在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说的是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并没有说生活垃圾啊。 但是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中明确了: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来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l)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隔离技术规范》中也仅仅对VRSA患者的生活物品进行了规定,并没有规定多重耐药菌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处理。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7.9.5 隔离的(疑似)传染病患者或隔离的非传染病感染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包装,并及时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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