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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手卫生相关知识应知应会 新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于2019年11月26日发布,并将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一、定义与术语 1.手卫生:为医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的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洗手:医务人员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揉搓冲洗双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微生物的过程。 3.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4.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护人员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揉搓冲洗双手、前臂至上臂下 1/3,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前臂至上臂下 1/3 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 5.手卫生设施: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设备,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洗手液(肥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 6.手消毒剂: 1)速干手消毒剂:含有醇类和护肤成分的手消毒剂。 2)免冲洗手消毒剂:主要用于外科手部皮肤消毒,使用后不需要用水冲洗的手消毒剂。 7.常居菌:能从大部分人体皮肤上分离出来的微生物,是皮肤上持久的固有寄居菌,不易被机械摩擦清除。如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棒状杆菌属、丙酸菌属、不动杆菌属等。一般情况下不致病,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导管相关感染和手术部位感染等。 二、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指征及原则 1.下列情况医务人员应洗手和 (或)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①接触患者前。②清洁、无菌操作前,包括进行侵入性操作前。③暴露患者体液风险后,包括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④接触患者后。⑤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包括接触患者周围的医疗相关器械、用具等物体表面后。 2.下列情况应洗手: ①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 ②可能接触艰难梭菌、肠道病毒等对速干手消毒剂不敏感的病原微生物时。 3.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4.下列情况时医务人员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a) 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b) 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5.手消毒剂的选择: 卫生手消毒时首选速干手消毒剂,过敏人群可选用其他手消毒剂;针对某些对乙醇不敏感的肠道病毒感染时,应选择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 6.注意事项: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 三、外科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先洗手,后消毒。 b)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四、手卫生消毒效果监测应达到如下要求: a)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数总数应≤10CFU/cm²。 b)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数总数应≤5CFU/c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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