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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未被污染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根据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精神,按照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卫字〔2016〕9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院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各种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以下简称“未被污染废物”)的集中回收处置工作,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未被污染废物相关制度及应急预案,提请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医院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是一项关系到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的重要工程。根据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精神,按照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卫字〔2016〕9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院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各种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以下简称“未被污染废物”)的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高度重视“未被污染废物”的管理工作,健全管理责任制,防止因“未被污染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
2、产生“未被污染废物”的有关科室做好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未被污染废物”混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应严格按照塑料类、玻璃药瓶类进行分类收集。
3、“未被污染废物”不得自行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回收站或其他单位处置,应交给集中收集转运单位,最后交有资质的“未被污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统一处置,再生产产品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4、应对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塑料类、玻璃药瓶类废物应分类盛放。
5、科室建立交接登记本,护士长为科室管理第一责任人,严格管理,杜绝流失泄露。交接记录内容包括产生科室、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双方经办人签字,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并签全名,资料保存3年。
6、应做好专收人员上岗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专收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7、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暂存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处理。
8、在暂存点配备手卫生、消毒设施和警示标识。
9、回收处置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物品被医疗废物污染,要在第一时间将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上报总务科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发现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塑料(玻璃) 输液瓶(袋)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1、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回收处置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物品被医疗废物污染,要在第一时间将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上报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
2、意外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处置报告程序
(1) 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的管理,当发现意外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
(2)上报程序:发现后立即电话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节假日及夜间时间报告总值班。附: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总值班电话号码。
二、制定未被污染废物交接、转移登记表格。表格内容如下:
三、设立未被污染废物暂存点,专人回收。四、与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合同。
五、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进行日常管理及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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