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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是要求医疗废物(五类医疗废物)在产生地是日产日清的,当然也包括损伤性废物,医疗废物在医废暂存点存放不得超过48h .....但实际工作中确实很难做到,好多科室最小的利器盒10天都装不满..再加上科室成本核算等因素,就会出现医废交接本造假或者多个利器盒合并的情况,合并利器盒内废物的过程又增加了职业暴露的风险.....这是一个长期困扰大家的问题,希望论坛的权威专家能够给大家更人性化的指导和建议...也期待国家能通过循证论证出台更符合实际医废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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