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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发《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4.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2016年《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7.7.2抽出的药液和配制好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放置时间不应超过2h;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不应 超过24h。
7.3无菌棉球、纱布的灭菌包装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干罐储存无菌持物钳使用时间不 应超过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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