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桂花酿 于 2017-6-27 11:37 编辑
我院的规定也是:消毒剂应密闭、避光保存,小包装的消毒剂打开后注明开瓶时间,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分装的皮肤消毒剂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大包装的酒精等易挥发性消毒剂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消毒剂开瓶后使用期不超过60天。
依据:1、《基层医疗机构院感基本要求》安全注射5、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碘酒、酒精的容器等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碘酒、酒精,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2、《病区院感管理》7.7.4皮肤消毒剂开瓶后有效期遵循厂家说明,无明确规定的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度等因素确定。 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3、《手消毒剂卫生要求》4.2.5开瓶后使用有效期:易挥发的醇类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不超过60天。
个人理解:连续使用是指临床一直在用的小瓶消毒液,而500ML包装的(大包装)非连续使用,而是分装于无菌容器中,每周打开频率不高,符合根据使用频闪等因素确定这一要求。
可能这就是大家都不约而同规定消毒剂开启后小瓶7天,易挥发产品30天、不易挥发产品60天的依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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