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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赞同前辈观点,我以前也是抱着这种心理制定的流程,觉得越简单易行、暴露者越少跑腿越好,一直沿用了好几年了,可今年复审时,检验的评审专家给我们提出了意见,说我们是护士不是医生,没有权限开具申请单和用药指导,职业暴露的书面申请需要一式两份,科室和院感科各一份(以前就一份,只在院感科存档,科室只进行职业暴露登记)。又因为是在检验科提 出的。现检验科主任就非得要职业暴露登记表,他们保留,要不就不给做相关检验,为这是找我争论两次了,哎呀,真是郁闷。这工作干的。前辈您贵院的书面流程记录是怎样做的,可以分享一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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