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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0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3月7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老师按照上述条例,进口的医疗器械没有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要求;其次产品英文说明书为一次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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