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感控雏鹰 于 2017-3-27 10:16 编辑
消毒器械(33种)(一) 压力蒸汽灭菌器。(二) 环氧乙烷灭菌器。(三) 戊二醛灭菌柜。(四) 等离子体灭菌器。(五) 臭氧消毒柜。(六) 电热消毒柜。(七) 静电空气消毒机。(八) 紫外线杀菌灯。(九) 紫外线消毒器。(十) 甲醛消毒器。(十一)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十二) 次氯酸钠发生器。(十三) 二氧化氯发生器。(十四) 臭氧发生器、臭氧水发生器。(十五) 其他的消毒器械(注明消毒灭菌因子)。(十六) 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十七) 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十八) 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效果的生物指示物。(十九) 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二十) 用于测定甲醛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二十一) 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二十二) 用于测定等离子体灭菌效果的生物指示物。。。。 卫生用品(一) 卫生巾、卫生护垫。(二) 卫生栓(内置棉条)。(三) 尿裤。(四) 尿布(垫、纸)。(五) 隔尿垫。(六) 湿巾、卫生湿巾。(七) 抗(抑)菌制剂(栓剂、皂剂除外)(注明具体剂型)。 (八) 隐形眼镜护理液。 对于三类消毒产品主要是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包括:第一类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第二类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第三类是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
对于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4号)对器械这块是有界定和目录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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