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诊疗器具消毒灭菌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中医政字〔2015〕104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中医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诊疗器具消毒工作,保障中医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局委托中医医院院感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北京市中医诊疗器具消毒灭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中医诊疗器具消毒工作,将中医诊疗器具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中医诊疗器具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进行自查和整改,切实保证消毒质量,预防和控制因中医诊疗器具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相关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诊疗器具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中医诊疗器具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诊疗服务。对于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按照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六的规定,依据第四十五条查处。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5年7月8日
中医诊疗器具消毒灭菌规范(试行)
1.针灸针具
1.1本规范所指针灸针具是指中医诊疗中可重复使用的毫针、耳针、头针、梅花针、长圆针、小针刀、三棱针等,以下统称针灸针具。
1.2针灸针具进入人体组织或器官,应达到灭菌水平,严格一人一用一灭菌。
1.3针灸针具按照“清洗—修针—整理—灭菌—无菌保存”程序处理。
1.3.1清洗
1.3.1.1超声波清洗器清洗
1.3.1.1.1冲洗:将针具放置篮筐内,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
1.3.1.1.2洗涤:清洗器内注入洗涤用水,根据污染程度使用清洁剂(或含酶洗液),水温应≤45℃,将针具篮筐放置清洗器内浸没在水面下。
超声清洗时间宜3-5分钟,可根据污染情况适当延长清洗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
1.3.1.1.3漂洗:将针具篮框整体端出用流动水冲洗,滤干水分。
1.3.1.1.4超声清洗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1.3.1.2手工清洗
1.3.1.2.1冲洗:将针具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
1.3.1.2.2洗涤:完全浸没于清洁剂(或含酶洗液)中浸泡10-30min。其间可用镊子等器械拨动针具,达到洗涤目的。
1.3.1.2.3漂洗:用流动水冲洗干净,滤干水分。
1.3.2修针
1.3.2.1用75%的酒精棉球包裹针灸针具沿针柄至针尖方向单向反复擦拭,去除残存的污渍,将轻微弯曲的针具捋直。
1.3.2.2严重弯曲变形、针尖有倒钩或毛刺的针灸针具应剔除废弃不再使用,作为医疗废物直接投入利器盒。
1.3.3整理
1.3.3.1将整理后的针具按照尺寸的大小分类,整齐插入置于硬质容器中的纱布棉垫上;或者按5至20支塑封包装;或有封口的玻璃针管中,玻璃针管内置棉垫保护针尖。
1.3.4.灭菌
1.3.4.1压力蒸汽灭菌法
1.3.4.1.1优先选择压力蒸汽灭菌法。
1.3.4.1.2将整理包装后的针具按规范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无菌保存备用。
1.3.4.1.3硬质容器不能使用普通不锈钢或铝制饭盒替代。有侧孔的不锈钢盒可以作为针具容器,但应有外层布巾包装并符合WS310.2灭菌装要求。
1.3.4.1.4包装容器及内衬纱布棉垫一用一清洗,衬垫发黄变硬有色斑等及时更换不得再用。
1.3.4.1.5灭菌后的针具有效期,塑封包装3-6个月;封口玻璃管、硬质容器外包无菌包7天;开包使用后4小时内有效;开包后未用完或未开包过期者应重新灭菌后使用。
1.3.4.2化学灭菌方法
1.3.4.2.1没有压力蒸汽灭菌条件,可采用符合国家规定,具有消毒灭菌效果的灭菌剂浸泡灭菌。
1.3.4.2.2化学灭菌剂的浓度配置、浸泡方法、时间等参照厂家说明书执行。
1.3.5防护要点
1.3.5.1针具清洗、修针、整理过程易于发生针刺伤,应根据暴露风险佩戴手套等防护用品。
1.3.5.2清洗过程中应持器械操作,整框拿取,严禁徒手抓取针具。
1.3.5.3修针应先持镊将针尖方向整理一致,并使针具充分散开,避免拿取时刺伤。
1.3.5.4整理针具插入衬垫时,应方向一致,整齐。
1.3.5.5一旦被针刺伤,立即按照机构内医务人员针刺伤处理流程处置与报告。
2.拔罐器具
2.1拔罐器具直接接触患者皮肤,应达到高水平消毒,应一人一用一消毒,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由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置并使用清洗消毒器清洗。
2.1.1清洗消毒器
2.1.1.1热力清洗消毒器,应符合A0值600(80℃/10min,90℃/1min,或93℃/30min )的要求。
2.1.1.2干燥后,清洁保存备用。
2.1.2手工清洗
2.1.2.1没有明显血液、体液等污渍的拔罐器具,用含有效氯250—500mg/L溶液浸泡半小时,清水冲洗干燥备用。
2.1.2.2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拔罐器具,应完全没入酶洗液浸泡10—30min,清水冲洗,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溶液浸泡30min,清水冲洗干燥备用。
3.药浴容器
3.1药浴容器内应套一次性清洁塑料袋,盛装药浴液供患者浸泡药浴。
3.2药浴液及内置一次性塑料袋应一人一用一更换,不可多人重复使用。
3.3药浴容器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
3.3.1使用后将一次性塑料袋连同药浴液一并去除,避免药浴液遗撒容器内。
3.3.2清水冲刷容器,去除残留的液体污渍。
3.3.3药浴容器污染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消毒刷洗药浴容器。
3.4消毒后的药浴容器应清洗后干燥保存。
4. 刮痧器具
4.1刮痧部位皮肤应完整没有破溃,刮痧动作要轻柔,避免损伤皮肤。
4.2刮痧器具应选择圆润,光洁物品,不得有粗糙、毛刺等。
4.3刮痧润滑油应保持清洁干净,应标注开启使用日期,超过一周应更换,重复灌装的包装容器一周清洁消毒一次。
4.4刮痧器具应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应先用流动水刷洗,去除油渍等附着物,再用75%的乙醇或消毒湿巾等擦拭。
4.5当日诊疗结束后,依据刮痧器具不同的材质,选择适宜的方式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4.6遇有血液体液污染时应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侵泡消毒30分钟,取出干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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