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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辩友,我方蓝色老师的反驳观点,让我帮忙发出来,请你查看
敬的主持人、各位辩友大家好!
我是反方辩手hyz178
我对正方辩手mtara的观点提出反对理由如下:
一、指南与规范的效力不同
反对理由:首先规范效力大于指南
1、指南旨在帮助临床医生在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中做出合理决策,但不是强制性标准,也不可能涵盖或解决诊治及管理中的所有问题。
2、规范2016年12月出台的《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是5项强制执行规范之一。
3、且从时间依据性中;2016年规范可覆盖2012年指南内容的应执行最新颁布文件。
因此正方辩手mtara 提出2012年发布的《中国丙型病毒性肝炎医院感染防控指南》已不能成为依据。
二、正方辩手mtara 提出:确定病人感染乙肝、丙肝和艾滋病毒的时间,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反对理由:1、这里只考虑到病人感染乙肝、梅毒、丙肝、艾滋监测结果阳性病例,可以排除医疗纠纷。
2、但是乙肝、梅毒、丙肝、艾滋传播途径很多,并不仅仅是做内镜检查,而且门诊病人不接受医院监管,离院期间个人行为难于控制。且乙肝、梅毒、丙肝、艾滋等疾病均存在窗口期问题,若筛查时处于窗口期,之后发生感染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因此,确定病人感染乙肝、丙肝和艾滋病毒的时间,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这一观点不成立。
三、对方辩手mtara 提出:保护患者,众多研究表面软式内镜因为镜子本身特点和内镜清洗人员的原因,造成内镜清洗消毒合格率低,开展艾滋、梅毒、乙肝、丙肝等筛查,能对这些患者所使用内镜进行专门管理,保护其他患者。
反对理由:
1、2016版《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中清洗消毒标准只有一个并没有区分阳性镜、阴性镜。
2、对方辩手提出:能对这些患者所使用内镜进行专门管理。专门管理是指:清洁消毒还是储存?
那是依照什么标准进行?是清洗流程的不同还是改进?还是消毒剂浸泡时间的延长,延长多长时间?是否有依据?单独配备储存阳性镜柜吗?依据是什么?
四、对方辩手mtara 提出: 保护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疾病的筛查能让工作人员在操作时特别注意防护,避免锐器刺伤皮肤,防止医护人员的感染。
反对理由: 标准预防中明确规定: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需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因此应视所有使用后软式内镜均具有传染性,严格内镜清洗消毒流程。
对方辩手mtara提出的:操作时特别注意防护,这一观点不正确,医务人员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操作时就应该特别注意防护,不论阳性与否,难道窗口期的病人就没有传染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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