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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C.6 紫外线消毒 C.6.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的消毒。 C.6.2 紫外线消毒灯要求 C.6.2.1 紫外线消毒灯在电压为220 V、环境相对湿度为60 %、温度为20 ℃时,辐射的253.7 nm紫外线强度(使用中的强度)应不低于70 μw/cm2。 C.6.2.2 应定期监测消毒紫外线的辐射强度,当辐照强度低到要求值以下时,应及时更换。 C.6.2.3 紫外线消毒灯的使用寿命,即由新灯的强度降低到70 μW/cm2的时间(功率≥30 W),或降低到原来新灯强度的70 %(功率<30 W)的时间,应不低于1 000 h。紫外线灯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际使用寿命。 C.6.3 使用方法 C.6.3.1 在室内无人状态下,采用紫外线灯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消毒。灯管吊装高度距离场面1.8 m~2.2 m。安装紫外线灯的数量为平均≥1.5 W/m3,照射时间≥30 min。 C.6.3.2 采用紫外线消毒器对空气及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其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C.6.3.3 消毒时对环境的要求 紫外线直接照射消毒空气时,关闭门窗,保持消毒空间内环境清洁、干燥。消毒空气的适宜温度20 ℃~40 ℃,相对湿度低于80 %。 C.6.4 注意事项 C.6.4.1 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酒精布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等时,应随时擦拭。 C.6.4.2 用紫外线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当温度低于20 ℃或高于40 ℃,相对湿度大于60 %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C.6.4.3 采用紫外线消毒物体表面时,应使消毒物品表面充分暴露于紫外线。 C.6.4.4 采用紫外线消毒纸张、织物等粗糙表面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且两面均应受到照射。 C.6.4.5 采用紫外线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及空气中悬浮粒子多时,应加大照射剂量。 C.6.4.6 不应使紫外线光源直接照射到人。 C.6.4.7 不应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 C.6.4.8 紫外线强度计每年至少标定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