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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xxxxx666666

输液瓶究竟是不是医疗垃圾!!??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21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垃圾,但是要求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可问题是什么是有资质的公司?他在哪?谁来监管他?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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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白衣飘飘 发表于 2016-12-21 08:22
现在问题是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不收受输液瓶,环保部门要对他们进行处罚,很纠结哟!

医疗废物中心是不会回收“它”,我的意思是有资质回收公司的最终处置是全量吗?每每一有医疗废物流失事件发生,好像责任全在医院!众所周知,现在各医院在这一块都抓的很紧!医院为这微利去故意而为之,不可能!!何况,这还涉及领导的“帽子”和“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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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用途指的是什么?不能做原用途是否就是不再做成输液瓶、输液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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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任重而道远。涉及部门众多,顶层涉及、政府、监督监管、医疗卫生机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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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污染肯定不是。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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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按国家规定是不属于医疗废物,但好像一出问题就把责任这个“皮球”踢给医院,认为医院管理不严所致,现在医院都不知怎么办了,每天产生量好多到底给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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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但应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回收,且不能做原用途。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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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途径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可是有资质的收构单位哪去找???需要顶层设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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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没有被污染不是应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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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范不属于医疗垃圾,但是也不能随意处置,要由有资质的公司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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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只要未被血液、体液污染,就不要按医疗废物处理。的确输液瓶的回收需要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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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不是医疗废物,除非被污染。输液瓶的回收是需要有专门资质的回收公司,不能作为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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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地区的输液瓶参与医疗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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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年终检查,某领导就指着我们的输液瓶说:“你这是医疗垃圾怎么没有装在医疗垃圾袋里?这是严重错误”弄得我很无语。后来听其他领导说,卫生计生不是合二为一了吗,他原来在计生那边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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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6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称呼为“可回收医用非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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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6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卫办医发〔2005〕292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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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6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的回收需要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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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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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6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复一日 发表于 2016-12-20 14:42
有资质的公司回收,他们回收之后呢?我想不明白。不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这样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

同感!国家规范就强调有资质的公司回收,这个资质有谁来界定?具备怎样的资质,一概不清,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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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6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沐沐 于 2016-12-26 09:34 编辑

我们现在为这事头大啊!明明不是医疗废物,却层层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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