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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问题,个人看法,卫办医发〔2005〕292号明确写到“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我在网上查一下这家公司(南京康士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官网好像确实是有资质回收医废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违规情况?我想,报道中的南京多家大型医院的院感同志不会不知道,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不算医疗垃圾,但要统一管理给有资质的企业回收。这些也就说明,可能这家公司是有回收资质的。至于混入针头、注射器等这可能是部分医务人员没按院感要求的做或者一时随手丢进去的,这种情况我们这边医院也有类似情况,但绝对不多。最多就一批输液袋里混杂1,2个。我想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吧!至于回收公司回收后违规操作,应该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吧?毕竟,按要求不是相关部门要定期审核检查回收公司的资质么?报道出现“南京数家医院”、“混有针头”、“医疗废物”等,不是有意把锅往医院上甩?反正,我第一眼初看,是以为当事医院和公司是有猫腻的。
而且未污染输液袋不是不算医疗废物,应该不能用黄色医废袋装吧?警方追查医院,我想院感的几位多少会有连带责任吧?那这应该么?!光靠医院,即使做的再完美,外部后续工作没监督、管理好,估计类似现象还会不少。比方说,某地区所有医院的输液袋回收公司,有资质的就一家,医院按要求分类卖给这家公司。这家公司如果出现上述案例,医院得背锅么?说实话,还想很多地区都这样的模式。不一定每家公司都无良,但总有那么几家。那为啥不早点发现呢?监管在哪里?而且我也没找到,输液袋回收后具体能再利用成什么,这个好像没有相关规定写明。笼统的写“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不是给某些胆大的不断去试探监管部门的力度和底线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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