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反方辩手 OHJ妮
我方观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53楼正方辩手回答: 1.确诊是诊断的第四步骤(详刚37楼),诊断包括确诊。同理多重耐药包括泛耐药菌,而不是多重耐药菌就是泛耐药菌,老师曲解了。 2.督导是监管,属于行政监管层面,是核查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可以从漏报、错报等方面入手,这也是一个和临床医生讨论修正诊断的过程,最终由临床医生确诊。院感结果是执行主体“干”出来的,不是专业管理部门“看”出来的。 3.漏报是医生责任心的问题,不是我们的辩题,在此就不多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