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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田田~

[正式赛场] 【2016年12月辩论赛】医院感染病例应由感控专职人员还是临床医生进行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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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0:59:16 | 查看全部 IP:河北保定
白衣飘飘 发表于 2016-12-16 09:41
我是反方辩白衣飘飘我方观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针对2楼正方辩手晨之恋的论 ...

反方辩友你好!
我是正方辩手晨之恋: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58楼老师的论点:

我方从未否认临床医师的诊断,我们的辩论主题是由谁确诊。
我方坚持临床医师诊断院感病例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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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01:34 | 查看全部 IP:贵州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6-12-16 09:07
反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47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我是反方辩手   OHJ妮
我方观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53楼正方辩手回答:
1.确诊是诊断的第四步(详刚37楼),诊断包括确诊。同理多重耐药包括泛耐药菌,而不是多重耐药菌就是泛耐药菌,老师曲解了。
2.督导是监管,属于行政监管层面,是核查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可以从漏报、错报等方面入手,这也是一个和临床医生讨论修正诊断的过程,最终由临床医生确诊。院感结果是执行主体“干”出来的,不是专业管理部门“看”出来的。
3.漏报是医生责任心的问题,不是我们的辩题,在此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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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05:16 | 查看全部 IP:新疆乌鲁木齐
zhangxinlei 发表于 2016-12-16 10:18
我是反方辩手-zhangxinlei我方观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42楼,感控雏鹰老师说的:那所有院 ...

你好反方辩友,
我是正方,观点是感染病例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认的,
反驳66楼,你好,你句子中的临床漏报和错报是少数,能不能说没有呢?不能吧,那说明感染办存在的意义,发现上述问题,正如你说的,给临床医生再加强培训,而漏报率和错报的计算方法你应该也知道吧,是医生应上报而未上报的病例数除以院感科审核的确诊病例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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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09:39 | 查看全部 IP:河北保定
ohj妮 发表于 2016-12-16 10:42
我是反方辩手   OHJ妮
我方观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64楼正方辩手回答 ...

反方辩友你好!
我是正方辩手晨之恋: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73楼老师的论点
认同老师的论点“监管才是感控专职人员的职责”,院感专职人员要监管临床医师院感病例,这也是监管的一项。
我方坚持院感病例由专职人员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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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12:43 | 查看全部 IP:新疆乌鲁木齐
格桑拉 发表于 2016-12-16 10:37
大家好:我是反方辩手格桑拉, 现针对正方辩友27楼进行辩论:1、 我方观点中没有提到“完全正确”这几个字 ...

你好反方辩友
我方观点是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反驳70楼,第一,我方加入完全正确的目的是什么、?为了是将上述问题,进行拍板,进行确诊,如果没有此过程,那么感染率是不是都在一直改变,因为医生认为感染病例治愈了,或者是其他因素造成的,改变诊断呢?那给卫计委上报的感染率有意义么?
第二,就你所说的误报,是不是也有计算正确的,才能确定是错误的,是不是有一个标准衡量呢?如果没有,感染诊断标准的意义何在?我们给医护人员培训感染诊断标准的意义何在?不如让他们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判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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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15:24 | 查看全部 IP:北京
扬帆启航 发表于 2016-12-16 11:05
你好反方辩友,
我是正方,观点是感染病例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认的,
反驳66楼,你好,你句子中的临床漏报 ...

我是反方辩手-zhangxinlei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83楼,扬帆起航老师说的:漏报率不可能为“0”?
只要系统给力漏报率可以为“0”呀,北京宣武医院王力红院长讲课时就讲过他们漏报为“0”,况且这次讨论的不是漏报问题。请注意别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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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24:15 | 查看全部 IP:北京
扬帆启航 发表于 2016-12-16 11:05
你好反方辩友,
我是正方,观点是感染病例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认的,
反驳66楼,你好,你句子中的临床漏报 ...

我是反方辩手-zhangxinlei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83楼,扬帆起航老师说的:漏报率不可能为“0”?
只要系统给力漏报率可以为“0”呀,北京宣武医院王力红院长讲过,况且这次讨论的不是漏报问题。请注意别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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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24:47 | 查看全部 IP:河北保定
格桑拉 发表于 2016-12-16 10:37
大家好:我是反方辩手格桑拉, 现针对正方辩友27楼进行辩论:1、 我方观点中没有提到“完全正确”这几个字 ...

反方辩友你好!
我是正方辩手晨之恋: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70楼老师的论点
赞同老师的观点:医学是一门复杂的科学,误诊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院感专职人员对院感病例的最后审核确诊,减少临床医师对院感病例的误诊。
我方坚持院感病例由专职人员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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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26:41 | 查看全部 IP:新疆乌鲁木齐
﹏☆.静雨轩 发表于 2016-12-16 10:38
正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53楼老师的回答第三次 ...

反方辩友你好,
我是正方,观点是医院感染病例由院感专职人员进行确诊
反驳71楼:如果漏报属于管理层面?那基本的感染率是由管理?医生,护士还是保洁员?如果没有我们确诊,想想一下,上报的病例中没有社区感染?如果把医生的职能扩大化,真的不敢想象,告诉你有些医生连社区感染和医院感染都傻傻分不清,我们专职人员还在不断参加院感相关培训包括感染病例的诊断等学习,水平也在加强,如胡教授的感控医生培训班,现在已扩展到十几个省了,感控专职人员的学习能力也在加强,但是我们的医生会专门学习感染诊断标准么?如果他们诊断的真准确,还需要病案室进行病例审核么?直接去掉我们的感染办,病案室,直接要医生上报审核即好了!对么?因为,医生都确诊正确呀?我们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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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26:46 | 查看全部 IP:广东东莞
扬帆启航 发表于 2016-12-16 10:40
反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可以看出你的帖子都在一直纠结于我们的 ...

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72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认真阅读了老师的帖子,写的非常的好,对本次辩论重点应放在由谁?我也承认这一点,重点在于谁,正确的主题是:医院感染病例应由感控专职人员还是临床医生进行确诊
在由谁来确诊之前,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从题目中可以得知医院感染病例这个名词一定是双方都认可的。而临床医生在院感管理中的职责就是上报院感病例,上报之前,肯定需要对病例进行确诊。所以我方的观点是由临床医生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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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30:34 | 查看全部 IP:广东东莞
晨之恋 发表于 2016-12-16 10:59
反方辩友你好!
我是正方辩手晨之恋: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81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正方论点:我方坚持临床医师诊断院感病例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既然承认由临床医生有诊断院感病例,那请问,确诊属于诊疗活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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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35:02 | 查看全部 IP:贵州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6-12-13 09:11
各位辩友大家好!我是正方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理由如下:规避风险篇1.在越来越严峻的 ...

我是反方辩手   OHJ妮
我方观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3楼正方辩手论点回答:
这是个观念问题,监测院内感染的目的是发现查找原因,防范于未然,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让医生转变观念,促其积极诊断上报才是解决之策。而不是舍本求末,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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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36:46 | 查看全部 IP:北京
晨之恋 发表于 2016-12-16 10:44
反方辩友你好!
我是正方辩手晨之恋: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我是反方辩手-zhangxinlei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74楼,晨之恋老师说的:院感负责病例审核也好,培训内容不止院感上报也罢,一厢情愿的坚持也是无用的,大的趋势就是这样,医院感染病例应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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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40:39 | 查看全部 IP:广东东莞
晨之恋 发表于 2016-12-16 10:04
反方辩友你好!我是正方辩手晨之恋: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16楼老师的论 ...

    正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64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正方辩友拿指标来说话,其实恰恰因为医院感染漏报率才说明了需要临床来确诊,假设都是由院感专职人员来确诊的话,是不是不存在漏报一说,那还要这个指标有何用。”
    对方辩友从指标来说话,如果院感专职人员确诊成立的话,数据是准确了,但是如果临床都不清楚是否为院感,请问治疗是谁来制定?院感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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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41:25 | 查看全部 IP:新疆乌鲁木齐
zhangxinlei 发表于 2016-12-16 11:15
我是反方辩手-zhangxinlei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针对83楼,扬帆起航 ...

反方辩友你好,
我是正方,观点是医院感染病例由院感专职人员进行确诊
反驳87楼,正如你所说的王力宏院长所说漏报可以为0,那前提是都上报审核才行呀,要求医生必须上报依从性很高压。而且你提到的是系统给力,那在系统进行最后确诊也是感染专职人员呀?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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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43:40 | 查看全部 IP:贵州
晨之恋 发表于 2016-12-16 11:09
反方辩友你好!我是正方辩手晨之恋: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73楼老师的 ...

我是反方辩手- OHJ妮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84楼老师回答:

亲,院感专职人员要监管临床医师院感病例的诊断,而不是代替其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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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44:36 | 查看全部 IP:广东东莞
晨之恋 发表于 2016-12-16 10:44
反方辩友你好!
我是正方辩手晨之恋: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74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正方辩友的论点:院感专职人员监管项目很多其中包括院感病例审核;因此我方坚持院感病例由专职人员确诊
对方辩友有偷换概念之嫌,请问对方辩友,审核与确诊是什么关系,是相同的意思吗?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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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44:45 | 查看全部 IP:北京
扬帆启航 发表于 2016-12-16 10:48
反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67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我是反方辩手-zhangxinlei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75楼,扬帆起航老师说的:院感发现并纠正临床的错误这是院感的职责呀,本辩论内容的主体是“医院感染病例应由谁确诊”,主体并不是感染办人员。请注意别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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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45:08 | 查看全部 IP:江苏连云港
ohj妮 发表于 2016-12-16 11:01
我是反方辩手   OHJ妮
我方观点: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53楼正方辩手回答 ...

反方辩友你好!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院感专职人员确诊。
针对82楼老师的回答反驳如下:

      反方老师指出:.确诊是诊断的第四步(详刚37楼),诊断包括确诊。同理多重耐药包括泛耐药菌,而不是多重耐药菌就是泛耐药菌,老师曲解了。请反方老师注意,曲解的恰恰是你方的多位老师哦,老师既然也赞同我方所举关于多重耐药菌和泛耐药菌的例子:“同理多重耐药包括泛耐药菌,而不是多重耐药菌就是泛耐药菌”,那么请问贵方多位老师只盯住疾病诊断(详细见你方14楼.15楼等),而忽略本次辩论的主题是院感病例的确诊,老师自己说道“确诊属于诊断,所以院感病例应该由临床医生确诊”,这不正是犯了多耐药菌与泛耐药理解的错误嘛,曲解本意是贵方老师,还请看清我方观点哦。
    老师又说:院感结果是执行主体“干”出来的,不是专业管理部门“看”出来的。这不正是我方的观点吗?我们不能任由临床医生诊断而无所作为的“看”,而是要根据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切实的去确诊,而反方老师要求临床医师确诊,专职人员只负责“看”咯,反方老师所述观点前后矛盾,何以支持你方论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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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53:56 | 查看全部 IP:北京
扬帆启航 发表于 2016-12-16 11:41
反方辩友你好,
我是正方,观点是医院感染病例由院感专职人员进行确诊
反驳87楼,正如你所说的王力宏院 ...

我是反方辩手-zhangxinlei
我方论点:医院感染病例应由临床医生(患者的主管医生)确诊
针对95楼,扬帆起航老师说的:前提是都上报审核才行,要求医生必须上报依从性很高
审核不等于确诊,临床不报您又如何审核呢?院感审核只是本质工作。医生上报依从性好监管,系统设置医生不上报病人就没办法办理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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