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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车 发表于 2016-8-11 11:19 个人意见:这种输液瓶并非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应在院感科,所以,后勤总务科应该是起主导作用的。
phswany2007 发表于 2016-8-11 14:39 各位老师,何为有资质的单位,要审核哪些资质呢?后勤是主管,院感是不是也有监管的职责?
马车 发表于 2016-8-12 09:23 有些事情不属于我们的职责范畴,目前情况下有的尽管与我们相关,我们还是尽量多躲远一些,先观察再说
天使可人 发表于 2016-8-12 10:12 输液软袋不可以拿去卖,在还没有找到有资质的公司前,我们单位是按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暂时按感染性废 ...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16-8-12 10:34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这种行为应该属于一种懒政行为。
liyuyu2002 发表于 2016-8-11 10:54 我们让输液瓶厂家回收,签的协议,执法队检查时要求整改,把输液瓶作为感染性垃圾处理
yyszyywsp 发表于 2016-8-11 21:03 赞同老师的观点!不是自己的事情不要揽过来!但我们医院后勤科也没管,不知道哪里有资质的公司?准备下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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