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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谷子

梅毒患者的呕吐物喷溅至破损脚上属职业暴露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4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血液、体液的污染都算职业暴露,但根据梅毒的传播途径及本例表述的情况,易感性非常低,做好皮肤黏膜的清洁消毒,不必预防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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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属于职业暴露,但呕吐物的传播性应该很小,没必要预防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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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职业暴露,但感染风险很低,不需要预防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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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胡杨老师的观点,属于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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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危险,因为皮肤有破损,万一病人口腔粘膜有破损呢?或者有胃溃疡?当然这些几率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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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听.讲 于 2016-8-4 13:14 编辑

我觉得没有必要预防用药。梅毒通过这样的途径暴露的毕竟少,而且就算真感染了还可以治疗。所以最多登记,监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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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该算职业暴露。“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预防、检验等工作中,意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黏膜,或被用于病人的锐器如针头、刀片及其他利器刺伤皮肤,有可能被病原体感染的情况。”
从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出,符合职业暴露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也就是职业暴露的4个要件是:工作人员,执业中发生,有/疑有血源性病原体存在,伤害事实。缺一不是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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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皮肤破损看有没有出血,如果没有出血的话,或者破损比较表浅的话,应该是低风险,不需要预防用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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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属于职业暴露,但暴露风险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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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皮肤有破损,应该属于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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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职业暴露(体液暴露),需抽血检验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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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皮肤有破损,应该属于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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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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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职业暴露,给予心里疏导,做好登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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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属于职业暴露,需要预防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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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属是职业暴露。因为皮肤屏障破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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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职业暴露,我们遇到的是乙肝阳性肝硬化大呕血的病人血液喷溅到护士手上,手上皮肤有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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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杨 发表于 2016-8-4 10:24
我的看法是“算职业暴露,但不需要预防用药”。理由:

1、根据职业暴露定义,不能够排除一定不会感染, ...

赞同老师的观点,继续追踪,不要过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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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污染了破碎的脚还是谨慎处理比较好。属于职业暴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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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职业暴露。有皮肤破损,唾液也会梅毒螺旋体,梅毒螺旋体会从破损的皮肤黏膜进入人体。
有暴露后是否及时进行污物的清洗很关键;
还有这个病人的梅毒分期?

早期梅毒最具有传染性。梅毒螺旋体大量存在于皮肤黏膜损害表面,也见于唾液、乳汁、精液、尿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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