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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器盒使用的问题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10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挺好的,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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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利器盒,我们医院使用的是专用硬纸质的,标示全部符合国家要求,内壁、外壁外加防渗塑料膜,绝对一次性使用,而且环保。但是,在2015年国家卫计委组织的大型院感调研检查中,检查组专家提出不符合国家要求。2015年底,华西医科大宗志伟教授来宁夏进行授课时,特此说明个人观点,纸质的利器盒完全可以使用。但是,因为宁夏是小省,任何专家都可以检查,都可以拿国家卫计委的标准来要求我们,但据宗教授讲,很多有名气的三甲医院,标准是这些医院的专家制定的,但这些医院并没有按照这些规定执行,我们外出到北京和上海进修的医务人员也说,我们医院在院感工作质量和要求上甚至要超过上述医院,而且是又严又规范。这些让人很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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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这位老师的利器盒,很有可能复用。需要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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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院用的话不够吧,而且盛装锐器后多久处理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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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呀,我们可以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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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检查是不能通过的,但我院手术室因为量比较少,平时都放置于什么碘伏瓶中,多了就作为利器盒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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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anandoudouyuzi 发表于 2016-3-8 10:28
卫生执法检查肯定不会同意的,因为不符合《医废容器标准》,可以制定统一的医废标识,每个桶上张贴,做好封 ...

实际上是可以,但是卫生监督执法、卫计委专家检查也不同意,要求必须按照医废规范使用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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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可以啊,功能上完全符合,标识也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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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自制利器盒的想法很好,但不符合标准要求,也不合法的,不应推广。依据: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第三条 利器盒标准
      1.利器盒整体为硬制材料制成,密封,以保证利器盒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盒内盛装的锐利器具不撒漏,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
      2.利器盒能防刺穿,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碎玻璃片等锐利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
     3.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5m高处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利器盒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4.利器盒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
  5.利器盒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6.利器盒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7.利器盒规格尺寸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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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2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可以,循环利用节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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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2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xmtm== 发表于 2016-3-8 09:59
这种利器盒不复用,血透室很多,其实可以推广,经济环保实用,给赞!

我们血透室也是用这样用的,不复用,遇到大的检查时才使用正规的利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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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使用的全是购买的锐器盒,也存在个别长的锐器放不进去。透析液桶用达到保护工作人员的作用,不符合文件要求,检查是不过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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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注射要求不能用手分离针头,如果用这样的利器盒,针头怎样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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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废物利用,节约成本,但一定一定不可以重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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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anandoudouyuzi 发表于 2016-3-8 10:28
卫生执法检查肯定不会同意的,因为不符合《医废容器标准》,可以制定统一的医废标识,每个桶上张贴,做好封 ...

对的,就这样。想废物利用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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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器盒都是一次性使用的,如果重复使用会不会涉及到针刺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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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废物利用,经济又环保,标识明确,有啥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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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借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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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老师发的帖子本人深受启发,多酶液的桶也与老师的桶相似,我也到使用科室进行了桶的再利用,但遇到检查时是不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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