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沐浴区消毒管理制度
(一)患者皮肤化脓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接触新生儿;
(二)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手卫生意识,指甲不超过指尖,不得配戴首饰、手表等物品;
(三)每日沐浴前、沐浴后沐浴区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干燥;
(四)沐浴区温度应保持在26~28℃,水温在38~40℃。
(五)新生儿淋浴用具每人一套,衣服、被服、浴巾、毛巾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放专用柜内保管。
(六)使用中碘酒、酒精、石腊油等盛装瓶每周更换消毒。
(七)感染性疾病与非感染性疾病患儿应分时沐浴,应先为早产儿、非感染性疾病患儿沐浴,最后为感染性疾病患儿沐浴。沐浴方法遵照《新生儿沐浴流程》执行。
(八)保持洗婴台整洁,洗婴后立即清理台面,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洗婴池每天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彻底刷洗。消毒后不可再在水池内清洗其他用物。
(九)电子称每天使用后,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十)尿布和衣物用后不要随意抛在地上,以免污染地面,应分类集中于污衣袋和污物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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