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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流年轻度

输液瓶的监管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2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院感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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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是总务科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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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基层医院,我们是市上一家有资质的公司统一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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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务科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合同,不是院感的范畴。但是院感监督它的分类收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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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塑料的输液瓶属于医疗危险品,玻璃的输液瓶归属生活垃圾,对于医疗废物这一块,我的理解是后勤部门的工作,院感科发挥的是监管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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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2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们:这里还想请教的是,有资质的回收公司,指的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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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总务科和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合同(我们地区是市卫计局指定的一家回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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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6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各位老师,关于输液瓶的有相关的规定没有吗?我记得在哪看见了,但是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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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来容易,实际中做起来很难的。依法管理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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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瓶既不属于医疗垃圾,也不属于生活垃圾,是属于危险废物。是由后勤部门来运作的,但院感科会督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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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家各情况,我们还有监管的,不过主要是总务科日常管理包括和有资质的单位签合同。有资质的公司有的,但可能基层医院不一定愿意来。如果存在问题,建议打报告给卫生行政部门,由他们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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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感控科管理,由卫生厅指定的单位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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