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卡等级:无名新人
- 打卡总奖励:7
- 最近打卡:2026-01-28 08:05:33
|
注:
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卫办医函〔2004〕338号)
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玻璃安瓿处理归类(苏卫医〔2010〕78号)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各位老师,我们这边的玻璃安瓿是生活垃圾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