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5〕70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医用织物的洗涤消毒工作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环节之一,随着医疗机构后勤工作社会化的逐步推进,医用织物交由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处理存在环境卫生、洗涤质量问题。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
医用织物作为特殊的医用物品,多数将接触患者和医务人员皮肤。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对于提高医院管理水平、预防医院感染、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的重要性,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纳入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确保洗涤消毒质量符合临床使用要求。
二、加强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保障洗涤消毒质量
(一)自行洗涤消毒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设洗衣房管理。一是完善组织管理框架。设置专门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建立后勤、医务、医院感染、护理等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到位。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制度,至少包括医用织物回收、洗涤消毒、质量管理、定期更换等制度,并保障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洗衣房环境卫生管理。合理规划布局,符合环保要求。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分区明确。设置独立的人流和物流通道;接收污染的医用织物与发放洗涤消毒后的医用织物应当分区管理。工作流程合理,物流由污染区到清洁区,不交叉、不逆行。保证环境清洁卫生。四是加强环节管理。加强医用织物分类回收管理,传染性疾病科使用后的医用织物,以及被血液、呕吐物和患者其他体液污染的医用织物应当单独回收并洗涤消毒。严格按照洗涤消毒标准操作规程,根据医用织物的污染性质、程度和使用对象进行分类洗涤消毒。对洗涤消毒后的医用织物进行妥善保存并及时提供临床使用。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水排放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五是加强洗涤消毒质量控制。对洗涤消毒后的医用织物,应当有专人对其性状、表面污渍、破损等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微生物学监测。六是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洗衣房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能力培训,熟练掌握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能和医院感染防控基本要求。
(二)由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承担洗涤消毒工作的医疗机构。
一是要认真审核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资质。医用织物交由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洗涤消毒的,医疗机构应当在签定合同前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约定医用织物回收、运输、分类洗涤消毒操作流程,特别是洗涤消毒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二是加强对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的质量验收和反馈。建立医用织物交接、保管和分发等相应制度。医疗机构应当设专人接收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并对其抽样进行性状、表面污渍、破损等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微生物学监测。设置洁污分开的医用织物轮转库。加强与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等沟通,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建立医用织物使用科室意见反馈制度,定期收集使用科室对医用织物洗涤消毒质量的意见,针对科室发的问题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三、加强对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现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综合性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与无资质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合作,存在潜在医院感染风险的情况,一经查实,应当立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开展医用织物洗涤消毒自查自纠,加强医用织物回收、运输、分类洗涤消毒、接收保管和分发等全流程管理,确保为临床提供合格的医用织物。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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